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5.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豫政办[2017]150号)的要求,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薛河公猪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四分场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设立核发条件,202506 06 日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 R150903、豫R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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