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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耕地保护无小事 合规用地惠民生

时间:2026-07-23 来源:南阳行风热线 阅读次数:
今日要点


       7月22日8:30-9:30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群带队值班《行风热线》,主要介绍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听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农田划定标准、规划审批手续办理等。


今日反馈

156******66王女士:1998年建的养殖场养猪,属于靳岗街道办事处,现在说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

回复:经卧龙区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调查核实,该名群众所指的是卧龙区靳岗街道东岗社区光武西路312国道,紧邻南水北调干渠边一处未经合法备案的养殖场。靳岗街道已对该养殖场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单。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耐心的作出了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要求当事人合法用地,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尽快整改到位。


152******08金先生:一中校区西门建了一排民宿,是否符合规划?

回复:区政府已经下达自行拆除通知。


网友留言:

渠首:我们村是在线规划村,听说现在成了拆旧村。

回复:拆旧村分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乡村空心村拆旧复垦两种完全不同模式,是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城中村、乡村闲置空心村落实施房屋拆除、土地整治的专项工作,城区以城市更新提质为主,乡村以盘活闲置宅基地、落实耕地保护为核心。


失落繁星:京宛大道啥时候开始修?

回复:根据南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京宛大道为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60米。今年正在实施跨白河大桥段。京宛大桥以东、以西段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


A一帆风顺:西区博望路(麒麟路-中州路段)什么时候修?

回复:根据南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博望路为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40米。我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对博望路(麒麟路至中州路段)道路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适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


今日关注

一、什么是耕地?如何分清土地的类别

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接触到“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这三个词,但很多人分不清这些分类具体有什么区别,也容易混淆。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我们国家所有土地统一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农用地就是指直接用来搞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用地以及部分湿地、沟渠、田坎、水库等等。

耕地是农用地的一种,是指专门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种小麦、玉米、花生、蔬菜,短期育苗、药材、花卉,只要耕作层没被破坏,都认定为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也就是大家简称的永农)是耕地里最好、最优质的核心地块,经过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后,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如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审批。这里也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是向公众公开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在网络上自行查阅。

总结一下,就是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一层比一层小,但是保护力度一层比一层严。


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资料,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我国的耕地资源十分短缺,耕地总量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8%,却要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是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最为关心、强调最多的工作,多次对保护耕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总结下来有以下重要几点。

一是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总书记强调,粮食多一点、少一点是战术问题,粮食安全则是战略问题。保护好耕地、端牢粮食饭碗,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硬道理,中国人绝不能在吃饭这一基本生存问题上让别人卡住脖子。二是必须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总书记指出,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18亿亩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底线,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全党全社会都有严守的责任和义务。三是保护耕地需要树立系统观念。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要突出把握好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到实处;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全方位保护耕地。四是加强耕地保护必须压实责任。总书记指出,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

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三、南阳市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南阳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耕地面积虽不足全国的1%,却凭借着每年超140亿斤的粮食产量,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州粮仓”,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使命。守护好每一寸耕地,既是南阳必须扛起的“国之大者”,也是南阳践行新时代使命的头等大事。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扛稳耕地保护政治责任。2026年,全市实有耕地面积达1498.05万亩,实现耕地数量“六连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居全省首位自河南省2023年开展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来,南阳市连续三年获得全省“优秀”等次。

尽管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南阳人多地少的市情没有发生根本改党中央对坚守18亿亩红线的态度越来越坚决,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依然客观存在,在建立健全“长牙齿”的硬措施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四、什么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如何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是指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擅自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挖砂取土,建房修路,以及其他违规占用耕地从事工业、商业、住宅等非农业项目建设等行为。耕地“非粮化”是指将耕地用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或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行为,主要表现有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种花植树、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注意防范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概括来讲可以记住两个要点: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耕地“五不得”。

首先是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

其次是耕地“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未经批准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优化设施农业管理、助推产业惠民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扣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保障与规范并重、发展与保护协同,积极优化设施农业管理促进农民增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设施农业用地13865宗,面积9789.29公顷。其中,种植设施4580宗,面积1919.08公顷;畜禽养殖9174宗,面积7301.44公顷;水产养殖111宗,面积568.78公顷。同时,按照《河南省因地制宜发展设施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我局指导各县(市、区)摸排农户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做好用地预选址,根据设施种植业预选址数据库,全已完成选址1134宗,面积14.4万

问:什么是设施农用地,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答:设施农业用地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育种、制种、初加工和为生产服务的生产场地、化验室、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炒制、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工厂化农作物(食用菌)栽培烘干、食用菌集中制棒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含散养密集区建设的非经营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置站点)、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

对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以及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应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信鸽、赛马、宠物狗、观赏鱼等宠物类、竞技类、观赏类养殖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问:设施农用地的选址有什么要求?

答:设施农业项目如果未破坏耕作层,例如我们种植蔬菜、食用菌、草本瓜果搭建的一些未破坏土层的大棚,视为普通的农业种植行为,继续按照耕地管理,不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设施农业项目如果破坏耕作层的,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应尽量避让一般耕地,鼓励利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占用一般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问: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答:对于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议经营者先到属地乡镇政府对接,由乡镇政府负责协助经营者进行项目选址,提请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与现场踏勘与指导。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设施用业用地备案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问:设施农用地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在设施农用地使用过程中,有四点需要我们广大经营者注意。

一是严禁擅自改变设施农业备案用途。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私自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严禁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内开展非农经营活动,严禁借设施农业用地之名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严格按照备案审批占地范围面积使用土地,严禁擅自突破备案界线,违规侵占周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农用地。严禁在备案范围外违规搭建附属设施、硬化地面、开挖占地,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需改建、扩建,应按规定履行改扩建备案手续。

三是严格控制设施农业建筑规模,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擅自加建建筑物,严禁在批准建设的房屋内擅自增加建筑层数,擅自增设隔间、夹层等用于非农用途。严防农业大棚超标准建设看护房,看护房应为单层,用地规模不超过22.5平方米。

四是有序做好到期、闲置项目复垦。设施农业用地期满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按照复垦协议约定,在期满1年内将其恢复为原地类,由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