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阳市农资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07-08
来源: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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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高新区某种子商行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案情摘要】2026年4月,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移交的辖区某种子商行涉嫌经营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件线索。经查,涉案玉米种子品种审定编号为赣审玉2009004,种子外包装未标注河南省农业农村部门的引种编号,该玉米种子仅通过江西省品种审定和浙江省引种证明,未经过国家级和河南省审定,且江西省发布的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不含河南省,涉案玉米种子共计100袋(其中对外销售55袋),违法所得184.50元,涉案货值金额335.45元。
【处理结果】南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5版),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依法作出没收未售出的违法种子45袋、没收违法所得184.50元、并处罚款20670.9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农作物品种的品质、产量、抗性、适应性,除受本身遗传特性的影响外,还会受气候类型、生态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将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作为品种审定公告的重要内容,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其中江西与河南分属于不同适宜生态区。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必须遵守品种审定、引种备案等规定,不得在农作物品种的适宜生态区外推广、销售,否则将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