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6.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豫政办[2017]150号)的要求,经现场材料审查,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乡第三公猪站、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薛河公猪站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条件,于2026年06月 15 日核发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 豫R150902、豫R15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豫政办[2017]150号)的要求,经现场材料审查,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乡第三公猪站、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薛河公猪站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条件,于2026年06月 15 日核发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 豫R150902、豫R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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