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规范经营告知书

各卫生用农药经营单位:

随着气温升高,当前驱蚊类卫生用农药产品进入销售旺季,为规范卫生用农药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卫生用农药销售和使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卫生用农药范畴。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蟑螂)、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常见的卫生用农药有蚊香、蝇香、驱蚊花露水、灭蝇药、杀虫气雾剂、樟脑丸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农药的定义,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生产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认真履行查验义务。经营卫生用农药虽然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在采购产品时应当查验农药登记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包装标签是否规范,核实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一致,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农药查询APP”或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卫生用农药认定为假农药。

三、规范经营销售行为。在销售卫生用农药时应当与其他商品分类保管、分柜销售,经营区域要远离食品、水果、农副产品、饮用水等。同时做好采购台账的记录和保存,如实记录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可追溯。

请各位农药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若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