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南阳市机井管护专线管理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群众监督力度,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制了《南阳市机井管护专线管理规则(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nyskfb@163.com。
联 系 人:包壮华 王充
联系电话:0377-63192150
2025年11月6日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南阳市机井管护专线管理规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群众监督力度,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1.《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3.《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
4.《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
5.《河南省机井管护专线管理规则(试行)》(豫农文〔2025〕423号)
三、主要内容
《南阳市机井管护专线管理规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1.本规则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及原则,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管护专线设立与运行工作的要求;
3.关于 问题线索受理与登记、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要求;
4.关于跟踪整改、反馈要求、督办与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南阳市机井管护专线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机井管护专线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公正处理,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依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转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级机井管护专线及市级机井管护专线接收、受理、转办、处理和反馈的机井管护问题
第四条 实行“受理-转办-处置-反馈”闭环化管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机井管护专线业务指导、运行管理、会商研判和统筹协调工作,并承担电话记录、信息整理、问题线索受理转办、跟踪反馈、办结归档、抽查核验等工作,可视情况采用劳务外包方式引入专业接线员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群众电话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台账(见附件1),对所有受理事项全程记录、动态更新、收集归档处置结果资料;督促乡镇、村级组织、第三方管护机构强化机井日常管护,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高效解决机井管护问题。
第五条 处理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处理。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转办、处理和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每件诉求实行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做好记录归档。
第二章 管护专线设立与运行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市级机井管护专线,号码为0377-63192150;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应设立机井管护电话。市级将不定期抽查管护电话是否有人接听。
第八条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专线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监督服务电话接听及受理工作,配备相关设备。
第九条 接线员在上岗前,需接受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规则、记录要求、投诉举报受理预判、态度素养等。后续应动态接受业务培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方式方法。
第十条 接线员在接线过程中应当耐心听取投诉人陈述,注意态度友善、礼貌沟通,引导投诉人明确诉求内容,不得与投诉人发生语言冲突。
第十一条 机井管护专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春冬季)、15:00-18:00(夏秋季)。应急抗旱期间应合理安排值班,确保群众反馈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处置。
第三章 问题线索受理与登记
第十二条 接线员需按照机井管护专线记录表(见附件2),准确记录来电人员地址、来电人员联系方式、问题机井编号等信息。
第十三条 接线员应按照投诉人叙述的情况,预判问题线索是否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经询问或识别后,发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问题线索,可主动告知投诉人该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
第十四条 以下为不予受理的事项范围。
(一)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项;
(二)已进入信访程序或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无实质内容、恶意骚扰、重复反映且已办结的无效来电。
第十五条 机井管护专线记录至少保存2年,确保问题线索可追溯。
第四章 问题线索办理
第十六条 接线员原则上在每个工作日下午收集当日记录表,转办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接收机井管护专线记录表,并着手问题办理工作。
第十七条 投诉人对处置结果不满意,处置后仍重复反映同一问题的,需二次进入办理流程,并适当提级组织核查。
第五章 跟踪整改
第十八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流程,协调相关管护机构高效办理市级机井管护专线转办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与群众取得联系,1—2日内到达问题现场核实情况,可立行立改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7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和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整改情况。应急抗旱期间,群众投诉问题实行快速办理机制,一般应于24小时内完成问题处置、反馈工作。因农时、工期等因素受限不能及时处置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置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处置措施,限期完成并反馈办理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群众电话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台账。
第十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群众电话投诉问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部跟踪回访。
第二十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市级对问题核查整改缓慢、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县市区,应加强工作督促,推动加快办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汇总分析问题线索和整改进展情况。主要梳理高频问题、热点区域、风险隐患和趋势性变化,为决策部署、完善政策、加强监管、优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考依据。如遇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
第六章 反馈要求
第二十三条 办理结果实行“双反馈”制度,承办单位在完成相关工作后,须将办理结果(包括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处理依据、改进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同时向投诉人和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反馈内容应清晰、具体,避免模糊用语。
第七章 督办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临近时限未办结的,发送催办通知;对超期未办结或办理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挂牌督办。
第二十六条 对办理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核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管护专线的名义开展无关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专线名称和号码。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群众电话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台账
2.机井管护专线记录表
附件1
群众电话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台账
序号 | 投诉 时间 | 投诉人 | 投诉人 电话 | 投诉人 所在地 | 反映问题 | 问题 是否属实 | 问题 整改情况 |
附件2
机井管护专线记录表
编号:
来电时间 | |||
来电人员信息 | |||
来电人员 | |||
联系方式 | 问题 机井编号 | ||
问题类型 | 值班人员 | ||
移交时间 | 移交人 | ||
接收人 | |||
内容 | |||
注:问题类型:①机井管护(机井不出水、不通电、水泵烧毁);②资金拖欠;③工程质量;④水价计量设施;⑤竣工验收;⑥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