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水产科
实施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实施依据

《河南省内陆渔业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条 河南省农业厅负责河南省渔业船员及培训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及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培训项目,开展相应的渔业船员培训业务。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决定,核发批复文书;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397981
受理地点
行政审批服务科
投诉机构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39795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