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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能否确权

时间:2025-10-23 来源: 阅读次数:

网友:户口迁走了,老家的房子能不能确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第八条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3、因此进城落户前,已经取得宅基地批准文件的,可以登记发证。


手机152*****368邓州陈先生咨询:上世纪五十年代,户口从甲地签到乙地后,买的宅基地建房,后户口又迁回到甲地,乙地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号)》第七条规定:

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2、一般要符合,是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满足“一户一宅”要求,符合面积标准等条件,经过批准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私下买卖的宅基地不能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