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7 来源: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 阅读次数: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下文简称修订办法是为加快构建我市3+3现代农业品牌发展体系,推动品牌强农战略实施而制定的政策文件。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品牌强农的政策精神,着力塑造我市农业品牌特色,增强农业品牌规模、质量和影响力,我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印发本文件

目标:建立起全市3+3现代农业品牌发展体系,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得到完善,初步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品牌类别与定义

市级知名农业品牌包括以下三类品牌:

(一)区域公用品牌一是指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特色农产品二是由地方政府或社会组织打造,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公用品牌。该类品牌名称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原则上以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申报主体。

(二)农业企业品牌是指以农业企业名称命名的品牌,原则上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受到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命名,该类品牌名称一般为企业全称、简称或商标名称,以农业企业为申报主体。

(三)农产品品牌分为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两类,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申报主体,品牌名称一般由商标名称和产品(类别)名构成。

三、申报条件

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南阳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南阳市境内

(二)区域品牌是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是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地方特色品牌;二是由地方政府或社会组织打造,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公用品牌

(三)企业品牌是指农业企业品牌,原则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生产产品应包含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四)产品品牌亦称农产品品牌,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效期内的认证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五)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六)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施合格证制度,有健全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和品牌建设标准;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

(一)申报主体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业类型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二)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消费者投诉率高,被媒体曝光重大问题且查证属实;

(四)在行政监督等方面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评审程序

(一)通知发布: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计划下发修订通知

(二)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报送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核与评审: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不完善的,告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公示名单。

(五)公示与纳入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在网络媒体上公示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名单,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纳入《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管理。

五、结果运用

(一)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入选名单的单位颁发证书、授予“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

(二)对获得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单位,可授权使用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开展宣传营销等活动;宣传资料必须注明获得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具体产品、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等,并注明有效期限,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三)对获得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单位,在申报国家、省、市项目及参与国家、省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时优先推荐;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展评选、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动态管理

(一)有效期: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申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提出延续申请,经县(市、区审核把关,由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复审合格者继续有效、换发新证、公示推介;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监督检查:获得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应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每年按规定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情况,自觉接受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撤销情形若存在企业产品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且产品未通过新的质量认证的,转让或扩大标识使用范围、产生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管理运营体系出现重大问题、品牌产品停产、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形,将撤销市级知名农业品牌证书称号。

(四)禁止使用情形:未获得、被撤销、逾期未延续或延续未通过的单位不得使用相关称号和标识。

七、其他规定

(一)自动入选上年度评审后至本年度评审前,在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涉农交易会、博览会等展会中获奖的企业和产品,提供相关证书或奖牌,自动获得南阳市知名农业品牌,入选市级知名农业品牌目录

(二)解释单位本办法由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