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 李庆华 冯安凤 董同国
核心提示
本文结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施行,联系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在生猪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为湖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提供参考。
现状与问题
2023年,湖北省经农业农村部公布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295家。其中,年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有6家;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有33家;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128家;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128家。
2023年168家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屠宰总量达1360.6万头,占全省生猪屠宰总量的92.9%,规模以下屠宰企业128家,生猪屠宰量达103.2万头,占全省屠宰总量的7.1%。2019—2023年,湖北省共有5家屠宰企业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占全国总数的2.89%。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仍存在集中度不高、规模小、数量多、标准低等结构性矛盾。
省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未制定
《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省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根据《湖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2024年3—6月为对照自查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为评审检查阶段。虽然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1月就《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征求意见,但至今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未定稿印发,各地在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厂(场)设置上缺乏依据和标准。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符合要求
一是未经考核合格。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许可,并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因此,从2016年12月起,《肉品品质检验员证》已取消,并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湖北省行业协会颁发《湖北省生猪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巿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该培训证书不能作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二是数量不足。据统计,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偏少,与屠宰规模不适应。
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改造难
《规范》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第一条第十二款第28项规定,敞式生猪烫毛机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但因为收购生猪来源不同、品种不同、大小不一,每头生猪烫毛时间要求不一样,而运河式烫毛设备、喷淋烫毛设备和蒸汽烫毛设备难以满足该要求。据统计,湖北省使用敞式生猪烫毛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201家,占比为68.14%。
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时间不足
《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猪临宰前应当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GB/T 17236—2019)第4条第2项规定,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但生猪屠宰企业大多抵触生猪静养制度,主要原因是静养时间长,会导致猪的重量下降、暴发疫病风险加大、死猪发生率较高等现象,这些因素造成生猪屠宰厂普遍抵触生猪静养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停食静养超过12小时的生猪占比为11.26%,6~12小时的生猪占比为67.32%,不超过6小时的生猪占比为21.42%。
日常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人员缺乏
《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符合要求的检验室,配备满足日常检验检测需要的设施设备。为了节省开支、节约成本,除了常见理化指标检测、“瘦肉精”等的快速筛查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外,许多生猪屠宰企业没有兽药残留检测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兽药残留检测能力。
制度和记录不健全
《规范》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储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屠宰信息报送和屠宰设备管理11项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记录、生产记录、出厂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录、查验登记记录、待宰静养记录、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记录、环境清洗消毒记录、屠宰生产记录、维护维修记录、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检验检测样品留存记录、仪器设备校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生猪产品储存、生猪产品召回记录、暂存转运台账记录和现场巡查记录20项记录,但大部分生猪屠宰企业制度不健全、记录不完整。
管理建议
尽快制定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共有云南、陕西、四川、河南、河北、广东、江西、重庆等省市发布了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除广东、江西等省份有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发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外,其他省市都是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发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为积极引导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议参照上述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制定发布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确保《规范》有效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虽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第三条要求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出台前,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湖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借鉴广西、辽宁、吉林、安徽、黑龙江、江苏和宁夏等地的成功经验,及时组织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发放《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为全面实施《规范》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配齐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各生猪屠宰企业必须按照《规范》第十一条要求,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改造、升级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
敞式生猪烫毛机工艺技术设备落后、安全风险高,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是硬性要求。2024年4月1日,为了解决生猪烫毛工艺技术设备改造难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了《生猪屠宰厂(场)烫毛设备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技术指南适用于生猪屠宰厂(场)敞式生猪烫毛机的技术改造,推荐推进式烫毛设备(含步进型推进式烫毛设备、链条型推进式烫毛设备、拨辊型推进式烫毛设备)、摇烫式烫毛设备、运河式烫毛设备、喷淋烫毛设备和蒸汽烫毛设备5种技术改造路径。《生猪屠宰厂(场)烫毛设备整改技术指南》正式发布后,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生猪屠宰企业全面梳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相关生猪屠宰企业可密切关注。
严格执行生猪待宰静养管理制度
生猪宰前禁食静养指在生猪到厂后,屠宰前的一段时间内,停止喂食,但给与足量的饮用水,让生猪得到充分休息,减少猪只应激反应的一种改善生猪福利和猪肉品质的手段。禁食静养可提高猪肉安全性、猪肉品质、动物福利,减少运输损耗、饲养成本、内脏内容物量和废物处理成本。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是屠宰生猪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待宰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少于12小时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生猪待宰静养的宣传力度,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各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生猪待宰静养管理制度。
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5项规定检测检验科学化标准:一是建立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常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瘦肉精”、水分含量、非洲猪瘟等相关项目检测。三是配备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生猪屠宰企业参考此标准,配齐日常检验检测需要的设施设备,开展“瘦肉精”、水分含量、非洲猪瘟等相关项目检测,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对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的要求,列出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清单,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补配对应的设施设备。根据《规范》第七十二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的项目(指日常检验检测外的检测项目,如兽药残留),可以委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或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并与其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合同,明确检验检测项目和依据、样品要求、样品处理方式、保存期以及异议处理等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记录
健全和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制度是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提供生猪屠宰管理制度样本,生猪屠宰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生猪屠宰全过程记录是企业守法合规生产的唯一凭证,是猪肉产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的关键源头。湖北智慧兽医App虽然有非洲猪瘟检验记录、进厂登记记录、“瘦肉精”检测记录、宰前检查记录、检疫申报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无害化申请记录、出厂记录、消毒记录和巡栏记录10项记录,但跟《规范》要求相比,还有不少空缺。除维护维修记录、仪器设备校验记录需要随同仪器设备外,建议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完善湖北智慧兽医App,增添各项生猪屠宰记录模块,优化生猪屠宰质量记录信息化功能,确保有关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作者单位
李庆华 湖北省鄂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冯安凤 湖北省丹江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董同国 湖北省丹江口市畜牧技术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