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农办),职教园区乡村振兴局:
为保障全市农产品高质量供给,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2025年全省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一是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协助市级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现场抽样、制样以及备样保存工作,确保按时按量、高质高效地完成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二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保障监测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监测实施方案,完成国家规定的定量检测2批次/千人和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5%等指标。三是要健全监管对象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开展种养殖者、收购商再排查,应纳尽纳全覆盖建立生产经营者名录。将“菜篮子”产品、重点产品、药残问题突出品种和小散户纳入监管抽检范围。建立特色小宗品种农产品目录清单,将本地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纳入监测。动态更新直供学校基地名录。四是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指导、督促种养殖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统筹兼顾,完善机制。一是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抽检力度。对每个种养殖者每个生产周期至少定量抽检一次。二是监测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小宗品种相结合。将豇豆、芹菜和“七条鱼”作为必检品种单列监测要求,加强抽检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县域重点产业、产量规模不大但在全市有影响的特色小宗品种实行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乡镇速测工作,对芹菜、豇豆等药残风险高的品种上市期要实行批批速测。推广“胶体金”速测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四是坚持“三级监测、四季不断”原则,构建全面、密集、有效的监测网络,省、市、县三级监测互补,发挥农产品监测最大效能。
(三)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市级、县级监测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样主体信息、监测参数、检出值等数据结果上传至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工作衔接和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四)运用结果,强化处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运用监测结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管理,实行上墙公示,开展差异化监管。针对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封存相关问题产品,排查问题隐患,开展溯源处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要对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跟进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严格依法执法。对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下狠手查处,把常规药物超标纳入执法范围,会同公安部门查办一批行刑衔接、拘留处罚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1.2025年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2.2025年南阳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3.2025年南阳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4.2025年南阳市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残留监测实施方案
5.2025年南阳市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实施方案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2025年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一、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一)监测区域
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桐柏县、唐河县、新野县、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镇平县、南召县、方城县、社旗县、邓州市17个县(市、区)。
(二)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四次例行监测,分别安排在3月、6月、9月和10月进行。
(三)监测数量
13个县(市、区)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17批次,4个功能区监测数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监测对象
以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基地、农户、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为主,农户抽检比例不低于30%;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作为补充,抽样数占总抽样数比例不高于10%。
(五)监测种类
蔬菜类抽检的品种应是当地生产即将收获上市或已经收获的蔬菜。主要包括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莲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上海青、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西葫芦、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洋葱、姜、葱、蒜和芫荽等产品。其中韭菜、芹菜、豇豆、上海青和芫荽作为重点品种做到应检必检,抽检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抽检总数的20%。
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菇、金针菇、黑木耳、茶树菇、草菇等,均为鲜品。
水果监测品种为当季已成熟或已上市果品。包括仁果类、核果类、柑橘类、瓜类、浆果类及其他小型水果等。
茶叶主要监测准备采摘的鲜茶、茶叶原料或有完整包装标识的绿茶、红茶等。
猪肉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抽取,牛肉、羊肉、禽肉原则上从屠宰场(点、户、专业村)抽取,牛羊肉不足时由猪肝代替,禽蛋从蛋禽养殖场抽取。以上环节抽取不足时,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抽取包装标识完整、来源清晰的样品。
(六)抽样要求
抽检工作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抽检单位实行“随机抽样”,除5个重点品种外,对检测未发现有超标情况的生产基地,同品种在同一生产周期内不得重复抽检。对检测有超标情况的生产基地,下次监测时需继续抽检;每个生产基地同一种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要结合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档案的用药记录开展用药情况调查,并在抽样单中做好相关记录。抽取的样品应注明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从运输车、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附带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详细记录信息。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视为来自抽样县市区。
(七)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NY/T1897-2010规定执行。
(八)样品制备及保存
抽检单位抽取样品后,依据标准规定样品的制备原则进行样品制备。样品分为检验样和备用样,样品制备后应符合存储要求。检测后样品由抽检单位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
(九)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1-1、1-2、1-3、1-4。
(十)判定依据和原则
种植业产品按GB 2763-2021和GB 2763.1-2022进行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禁用药物或添加物项目,按照检测方法的检出限或定量限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品,有1项指标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品。
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进行判定。
(十一)承担单位
根据市财政经费划拨途径,监测工作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十二)监测结果报送和通报
1.监测结果报送。任务承担单位于每次抽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结果分析报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2.监测结果通报。若监测发现问题,任务承担单位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相关县市区整改,相关县市区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十三)有关要求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等规定,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规范抽样程序,认真填写抽样记录,保存好照片、单据等相关抽样证据,确保抽检样品可追溯,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3.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一)监测目的
全市水产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提升水产品质量实时检测水平、降低检测成本、及早控制不合格产品,严禁不合格水产品流向市场,确保安全、优质、充足的水产品有效供给。
(二)监测对象、指标和方法
1.监测对象及指标
检测对象为全市13个县区水产养殖基地,主要包括河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市重点养殖基地、养殖企业、渔业科技示范户和养殖面积20亩以上养殖户。监测品种包含鲤鱼、草鱼、鲫鱼、鮰鱼、鲈鱼、鲢鱼、鳙鱼等我省主要养殖品种及部分特色小宗品种青鱼、团头鲂、黄颡鱼、乌鳢、鳜鱼、鳟鱼、黄鳝、泥鳅、翘嘴鲌、克氏原螯虾等水产养殖苗种、成鱼。重点监测品种为鲫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黄鳝、泥鳅、牛蛙。主要检测是否含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地西泮等违禁药物残留。
2.监测方法
南阳市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采取快速监测筛选方法+阳性样品确认方法相结合的监测方法。对速检发现的阳性样品,将样品备份送河南省渔业监测中心复检,进行确定性检测。
(三)监测时间
全年分三次进行,分别在5月、9月、11月进行抽样监测。
(四)抽样要求
市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承担。2025年全市水产品抽检工作从5月份开始分3批进行,各县(市、区)最低抽检样本数分配见附表1-5。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养殖期间的水产品质量抽检,并协调应检单位全面配合好抽检工作。根据《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规定:1个样本要求取鱼3尾以上,且保证取肉量400克以上,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灵活掌握。每个被抽检单位抽取的样品数为1—3个,同一池塘或养殖水域抽取的样品数为1—2个。抽样、封样均在养殖生产现场进行。应检单位要协助抽样人员做好所抽样品的确认工作,抽样人员要了解样品生产、经销等情况。抽样单、封样单需由检测人员、被抽检单位负责人和不少于2名县(市、区)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渔业生产和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大事来抓,把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作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检测出的阳性样本,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依法查处。
2.建立健全监测档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基地信息检测档案。并督导生产单位记好《养殖生产记录》。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水产品准出程序,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本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打好基础。
联 系 人:徐金飞
电 话:0377-60666575
电子信箱:nyscjk2004@163.com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按照抽检分离的原则,在全市种植、养殖和屠宰环节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针对重点品种、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和风险监测、外埠反馈、群众举报、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产品和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全年计划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50批次以上,监督抽查方案另行制定。抽样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采样制样工作由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为进一步加强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芹菜、豇豆、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5年计划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250批次以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生产情况,制定本地专项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