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内乡县畜牧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农办),职教园区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发展中心:

现将《2025年南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月22日       

 

2025年南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5〕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5年,我市对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牛结核病等开展监测工作;对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流行性腹泻、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猪伪狂犬病、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羊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小反刍兽疫、牛羊痘病毒病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南阳市畜牧发展中心在制定我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方案时,可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结合疫病流行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模式、环境气候特点等因素,重点关注新发、再现、多发且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在不同区域和时间范围内适当调整监测与流调的病种。

二、基本原则

(一)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监测计划,综合考虑养殖特点、饲养规模、流通范围等因素,设置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监测点,做好常规监测。同时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某个畜种、某个病种、某个环节的专项监测。强化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紧急监测的协同,针对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发现的突发和新发动物疫病,开展紧急监测。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对高风险区域和环节,重点做好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发挥监测在免疫效果评估中的作用,适时调整优化免疫政策。市畜牧发展中心以病原和抗体监测为主,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抗体监测为主,兼顾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监测。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或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逐步扩大监测与流调信息来源,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四)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地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等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推进养殖企业(集团)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按要求组织做好评估监测和维持监测。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无疫小区维护监管中,要注重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五)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猪瘟等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确诊发生外来病、新发病或已消灭疫病,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调研。南阳市畜牧发展中心指导全市开展监测流调工作,负责制定印发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明确监测类别及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监测评价重点,并组织实施。完成本级监测任务、专项监测工作以及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与上报。指导各地制定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全市监测与流调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以及动物疫情测报站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临时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采取专项培训、集中培训和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疫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参加省厅组织实验室考核、监督评审、检测能力比对等方式,指导县级疫控机构实验室、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和经省级认定的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实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集中优势资源,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各级动物检疫机构应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监测网点设置

市畜牧发展中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科学设置监测网点,并建立分级监测网点管理台账,统筹协调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力量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点要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产业链条,动物诊疗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兽医实验室等也应纳入监测网点。

五、监测采样要求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管理制度,规范样品采集及管理,做好人员防护。采样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信息完整、可追溯,样品包装要密封完好。样品采集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结果用途的不同可采用委托送样或监督采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实验室。各地向市畜牧发展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单。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工作,主动监测原则上采集样品后一个月内检毕报送,排查异常检测样品原则上随检随报。检测可参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进行,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切实规范实验室检测活动。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该平台实行逐级审核制,要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和上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抽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先打后补”信息系统。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每周五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本周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并于每月28日前完成本月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的上报和审核,市畜牧发展中心对全市上报的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审核后,及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至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2026年1月5日前,按照对应时间节点依次完成全年四个季度的动物疫病监测评估报告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市畜牧发展中心应根据监测结果信息及时形成我市季度、半年和全年的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局,并向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半年和全年的监测分析报告。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将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报表和兽医门诊等调查情况报表报送至市畜牧发展中心。市畜牧发展中心年终按要求分别向市局和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全年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五)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谁监测谁反馈的原则,将监测结果及时向送样单位或采样场点反馈。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应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由原检测单位及时通知样品来源地,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规定处置,结果逐级上报省厅,并抄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对监测到布鲁氏菌病非免疫抗体阳性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合格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场(点),要反馈样品来源地,综合分析原因,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规定处置,组织开展补免补防,并跟踪监测,确保消除疫情隐患。处置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市畜牧发展中心。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按规定程序处理并上报。市畜牧发展中心应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以快报方式报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及时报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保障措施

各地应将执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要求,确保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净化等防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经费保障、人才队伍等关键问题,持续强化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联系方式:

1.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联系电话:0377-60123321

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

邮    箱:nysyk2020@163.com

2.南阳市畜牧发展中心(疫情测报科、流行病学调查科)

联系电话:0377-63206908  0377-63216227

通讯地址:南阳市丝织厂后街150号

邮    箱:huayanshi2009@163.com  17273995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