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活动执法查什么?
□王秀娟 陈晨 荆飒 赵珂
核心提示
本文结合河南省漯河市近几年宠物诊疗活动中存在的未使用规范的病历和处方、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宠物纠纷责任界定难、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宠物所有者、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和宠物诊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水平也“水涨船高”,宠物饲养人群日益增加,相应的宠物诊疗活动迅速增多,在满足宠物就诊需求的同时,也暴露一些问题,宠物诊疗活动投诉举报事件多发。根据河南省漯河市近三年关于宠物诊疗活动投诉举报,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当前的诊疗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采取规范管理动物诊疗行为,提高从业者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规范宠物诊疗活动,促使动物诊疗行业良性发展。
漯河市宠物诊疗机构与执法现状
随着“宠物热”蓬勃兴起,宠物诊疗需求的巨大潜力,吸引许多相关人士投入宠物诊疗行业,推动宠物诊疗行业迅速发展。漯河市宠物诊疗机构从最开始的几家,经过近些年发展,截至2023年,通过主管审核获取《动物诊疗许可证》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有51家(宠物医院19家、宠物诊所32家),从分布上看,诊疗机构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5号公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漯河市动物诊疗行政许可事项由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可以网上申请办理,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依据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 号公布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现由漯河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负责市区内(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和功能区)的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临颍县和舞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临颍县和舞阳县的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常监管执法主要适用法律法规为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5号公布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四张清单”》等相关条款。
对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查阅《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开展的动物诊疗活动在许可证许可的执业范围内,现场查阅执业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明示情况,治疗区域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诊疗废水无害化处理情况。
通过专门平台查询执业兽医注册备案情况,变更工作地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查验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核对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使用情况和定期报告执业活动情况,分辨是否存在出让、出借、出租、租用、借用、伪造、变造、受让兽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
核查开具处方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可否注册备案,查阅处方使用格式规范、病症对症情况;参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核查开具处方药合规合理情况;核查药柜及病历处方核查有无违规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品”或者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情况。
宠物诊疗活动存在问题分析
在日常监管和处理投诉、办理案件过程,宠物诊疗活动的不当行为主要表现未使用规范的病历和处方;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宠物纠纷责任界定难;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等方面。
未使用规范的病历和处方
2021年日常监管初期,发现诊疗机构在宠物诊疗活动中普遍存在未使用规范的病历和处方笺的现象,处方和病历书写随意,基本信息不全,记录简略,无执业兽医师签字,无相应保存机制。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诊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二是顾客忽视病历和处方的重要性,以至于发生纠纷易发生推诿扯皮,处在“有理说不清”的境地;三是日常监管不到位。经过近3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处方笺和病历列为重要检查事项,多数诊疗机构加以改正,对少数诊疗机构及执业兽医师作出行政处罚,有效减少了此类情况的发生。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但对漯河市诊疗机构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其使用的药品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人用药品,未标有动物专用标识,存在该现象的原因为部分兽药效果差,没有人用药效果明显,人用药品品类多且易得,成本低等。在动物身上滥用人类药物会有诸多危害:如缺乏临床试验,用量不好控制,损害动物自身;滥用人药产生抗药性,动物疫病难控等。宠物诊疗机构应依法依规使用兽药,履行好社会责任,杜绝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违法行为。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法律规定,明晰了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的资质和条件,“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但在实际经营中,动物诊所存在从事“三腔”手术的现象,其技术、设施不到位,难免会发生宠物诊疗纠纷。
宠物纠纷责任界定难
根据近三年的投诉,宠物诊疗活动的纠纷责任难界定,举证门槛高、缺乏鉴定等现状。动物诊疗过程中涉及诸多动物医疗专业技能和知识,客户一方往往不具备这类知识,一旦发生纠纷,证据可能会出现“一边倒”,在界定动物诊疗过程中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更是难上加难,举证门槛高,明明是受损害的一方,反而“有理说不清”。在发生双方过错难判定时,希望有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时,又无专门的鉴定机构,也无伤残等级的鉴定和理赔标准。
无害化处理不到位
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已用过的针头、输液器械等医疗废物随意露天放置,无专门的存放位置和器具;诊疗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病死动物尸体和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等未及时处置,很容易造成细菌、病毒的扩散传播,甚至可能引发疫情,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执法建议与思考
宠物所有者:作为宠物的“主人”要有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诊疗过程中积极与执业兽医师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全面了解宠物诊疗活动的细节,主动询问求解诊疗过程存在的疑惑和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副作用和不良后果,详细了解执业兽医师诊断过程中开具的病历、处方、告知书等,仔细核对药物说明书和标签等细节,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尽量记录诊疗全过程。
执法机构和人员:强化执法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行动日常监管,涉及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办理和处罚。树立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执法温度。开展新法律法规科普和宣传,注重对宠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管理,要善于运用动物诊疗纠纷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主动搭建诊疗行业内部交流平台,促进交流和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动物诊疗行业经营氛围,维护动物诊疗秩序。
宠物诊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内强化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病历和处方管理,依规填写处方笺和病历,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依规选用兽用药品,加强药品的管理,在“显眼”位置明示诊疗操作技术流程和制度。注重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诚信守法经营。对外提升服务水平,注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提供精益的诊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医患的沟通交流,耐心答疑解惑,实事求是阐明优劣和利弊,尽可能获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