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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兽药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时间:2025-03-28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阅读次数:

本报记者 章勇
  近年来,兽药行业迎来了电商经济的新机遇,通过网络平台,兽药的销售渠道得以拓宽,行业前景更加广阔。鉴于兽药这一生产资料的重要性,发达国家均高度重视对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管,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营管理是兽药监管全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在我国兽药网络销售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影响了兽药网络销售业态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向记者表示。
  2023年湖北枝江市查获的一起网络销售假兽药案件曾一度让行业内外震动。据报道,相关部门现场查获无兽药批准文号假兽药205种,约16万袋(盒),涉及四川、广西、安徽、重庆、江西、山东、江苏7个省(市、区)32个生产厂家和18个经销商,总货值达3000余万元。
  自2023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纠治养殖使用原料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问题,积极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科普宣传活动,有效增强养殖场户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养殖环节合规用药水平。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其中,专门提及整治网络违规经营兽药行为。
  对于网络违法经营兽药行为特征,作为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兽药企业负责人,张卫元有发言权。他分析:一是电商平台审核把关不严甚至把关环节缺失,使大量不合规商家进入,增加了兽药质量安全风险,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二是网络平台无证经营、假证经营较为突出。通过网络销售假劣兽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线上商家无证或使用虚假信息骗取平台经营资质,售卖假劣兽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民众的食品安全。三是虚假宣传,把非兽药宣传成兽药,夸大兽药功效,利用刷单刷评等违规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四是不遵守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甚至刻意损坏追溯二维码逃避监管。五是违反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随意售卖兽用处方药,增加了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风险,直接威胁食品安全及人民健康。
  此次农业农村部整治网络违规经营兽药行为将以从事网络兽药经营的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经营资质在网上经营兽药、经营假劣兽药和不得在网络经营的兽药产品、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网络经营出入库信息未上传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违规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改变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商标或商品名等行为,纠治兽药产品从非登记的库房发货、未按规定条件运输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兽药、发布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等不实信息、拆开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兽药等突出问题。要求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提醒电子商务平台认真履行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和公示网店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无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在其平台销售兽药产品。
  兽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与安全至关重要,直接关乎养殖业安全、食品安全、国家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与生态安全。张卫元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法规,明确监管措施。针对兽药网络销售的特点,及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增设网络销售监管专门条款。将兽药网络经营明确纳入兽药经营监管范畴,细化网络经营的资质要求、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和行业监管措施。制定专门的《兽药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平台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2022年12月1日我国人用药品已正式施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兽药应借鉴人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
  “网络平台要压实管理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张卫元建议,要明确网络平台在兽药网络销售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资质审核。严格规范销售范围,要求商家只能销售有生产企业合法授权的兽药产品,杜绝未经授权的兽药产品进入网络平台。网络平台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违规,暂停商家交易权限,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对未能履行责任的平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应强化二维码监管举措,严惩违规操作行为。张卫元表示,行业相关部门应要求网络平台建立二维码智能核验机制,对损毁、遮挡二维码产品立即下架;开展线上线下追溯信息一致性核查,对信息不符或篡改数据者依法顶格处罚并暂停网络销售资质。
  建立多部门协同常态化监管机制是必不可少,也是重要一环。张卫元建议,应建立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信息产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兽药网络销售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销售兽用处方药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做好产品是企业和行业的良心。张卫元称,应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建立兽药网络销售行业黑名单制度。鼓励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等参与兽药网络销售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