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精神,全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还按照《河南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河南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有关县(市、区)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分配资金意见,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市县粮食风险金专户中分账核算。省级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对县级本年度无法支出的补贴资金,结合财政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数据信息,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按规定在下年度测算分配时予以抵顶。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补贴发放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市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补贴发放完成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不低于资金规模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
(三)建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预警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预警规则,自动拦截违规申报信息。市县应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积极推进“一卡通”系统与公安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社保相关系统、民政相关系统等相衔接,定期核查补贴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在管理中设置预警规则库,对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等疑点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认真做好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在补贴发放前消除风险点。
(四)加强数据比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探索建立惠农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要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