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清“谁愿种地”,才能解决好“谁来种地”
当前,“谁来种地”是各地都在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先对“谁愿种地”分析透彻,才能对“谁来种地”拿出合理对策。“谁来种地”与“谁愿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内心愿望。在种地人当中,有多少人下一季农时还在种地,并且是愿意种地,而不是敷衍了事,是各地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要使种地人心甘情愿地去种地,需要我们做的工作很多,但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
首先,收入意愿方面,要缩小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如果差距缩小到一定程度,能够让农民选择不种地的“经济机会成本”与其在附近城镇全职就业(相对于农闲时期的临时打工)的利益回报相对等,对农民而言,附近城镇就会失去全职就业的“经济吸引力”。
实际上,让农民选择种地与非农全职就业是协同推进的,因为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增加收益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部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另一方面,更会种地的种地能手因为规模效应带来收益的增加,会更愿意留在农村继续种地。因此,各地政府对接一些城市的发展需求,或发展当地非农产业,帮助转移部分农村劳动力进行非农就业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尽快形成一批稳定在农村种地的职业农民。
其次,发展意愿方面,主要体现在种地人及其子女能否具有与附近城镇居民同等的发展空间。如果具有同等发展空间,如在生活、医疗、卫生、教育、交通、文化等方面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农民选择不种地的“发展机会成本”就可以大到抵消其在非农行业的发展回报,非农全职就业对这些农民就会失去“发展吸引力”。
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种地人自身对社会各方面的需求,更涉及子女的教育与成长等方面。如果说影响种地人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关键因素是自己的本事,那么影响种地人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因素却来自社会,来自城乡差距。只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乡村全面发展起来,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种地人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因此,我们对农民的认识要全面,不能把他们只看成机械的经济要素,要用人性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分析他们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意愿。既要满足愿意种地的农民的意愿,还要根据其他不想种地的农村劳动力的意愿合理引导他们进行非农就业。也只有这样,“谁来种地”这个热点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