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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 爱犬惹祸需担责

时间:2024-11-01 来源:南阳晚报 阅读次数: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咬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咬伤人的犬只主人向伤者进行赔偿。

       今年3月、4月,赵某外出遛狗时,遇同小区业主王某遛狗不牵狗绳,导致赵某两次被咬,赵某母亲被扑一次。赵某第一次被咬后,考虑是邻居未报警,王某未主动承担医药费,事后赵某家属追回医药费,并向物业反映,物业多次上门劝说无果。没过几天,赵某的母亲又被王某饲养的大型犬扑到身上,当场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小区后进行调解,让王某将狗送走。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某第二次被咬,当天去医院处理了伤口,因伤情严重需住院治疗,王某及家属只结清了医院急诊费及疫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未支付。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赵某回想案发经过仍心有余悸;王某虽然承认自己家的狗没有拴绳,但矢口否认自己家的狗咬伤赵某。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沟通,经过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向赵某赔偿4000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宠物狗伤人事件频发,饲养人与社区内其他居民冲突时有发生。饲养犬只,务必要做好功课,加强管理义务,牵好“安全绳”“责任绳”,戴好嘴套,不要心存侥幸,以为狗平常不咬自己,就不会咬别人,一旦发生意外,饲养人轻则承担经济赔偿,重则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若不幸被他人饲养或管理的犬只咬伤,受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