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农服务 > 正文

一起租别墅、众筹买农村小院、集资建老年公寓……花式“抱团养老” 你心动了吗?

时间:2024-10-25 来源:大河报 阅读次数: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多老年人在寻找更合适的养老方式,以应对孤独、健康管理等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抱团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它不仅提供了社会化的相处环境,还有助于老年人心理健康的维护。

  近年来,“抱团养老”的模式引起了关注,不少年轻人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养老办法。“抱团养老”真的可行吗?

  如何“抱团养老”?看国内各地的“养老样本”

  “抱团养老”,指的是志同道合的老朋友,不依靠子女,离开传统家庭,也不入住养老院,而是搬到同一个地方搭伴居住,共同承担生活成本,彼此慰藉精神上的空虚。

  2017年,诸多媒体报道了朱荣林夫妇招募“抱团养老”成员的消息。当时,朱荣林患了膀胱癌,手术后每天都郁郁寡欢,他和妻子王桂芬曾在报纸上读到“抱团养老”的相关内容,王桂芬觉得自家的三层小别墅也可以尝试。他们计划招4到5对老夫妻,身体健康会搓麻将者优先,这样生活环境热闹,也有助于驱散衰老和孤独。

  老两口的“招租启事”刊登在报纸上后,当时超过100对老人报名,有10人左右入选。

  接下来的几年里,抱团的老人们由于各种原因来了又走。彼时,发起人朱荣林认为“抱团养老”最大的好处是在经济上摊低了费用,而且大家一起吃喝玩乐,很开心。但问题也有很多,生活中的相处是其中一个因素,相处得不愉快,就不断有人退出。

  继朱荣林夫妇之后,各地涌现出不同版本的“抱团养老”故事:15位老人在北京平谷租了两栋别墅“抱团养老”;上海一退休医生和老伙伴们众筹买下一农村小院,一起生活;上海12位老友共同集资建老年公寓,打算60岁时“抱团养老”……

  由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深度融合而成的“抱团养老”模式的兴起,成为公共养老的一种有益补充。有专家认为,这样的模式体现出当下的老年人希望尽可能地保持自己的社会网络和社会交往,按照主观意愿去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这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有益的。

  河南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 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七普”数据显示,河南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05万人,占河南总人口的比例为10.1%,比城镇高出2.1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为解决好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河南各地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创新治理路径,探寻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有效方式。

  实践中,形成了诸如武陟县“幸福院众筹养老”模式、太康县社会兜底保障“五养模式”、汝南县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等特色运行模式。

  在河南信阳市戴畈村,在村里生活的仅488人。其中,60周岁以上留守老人210人。

  聚焦农村居家养老急难愁盼问题,近年来信阳市民政局以戴畈村为试验田,以居家养老为切入点,通过“党建+”“社会组织+”,让留守妇女照顾、服务本村留守老人,实现自身就业不离村,形成了以破解农村“三留守”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戴畈模式”。

  各具特色的运行机制,都离不开互助组织的管理与参与。由村集体、老年协会等建立起的互助组织,资金支撑来源于政府、村级、个人、社会等多方筹措的机制。同时,各地也在尝试探索建立以慈善基金支撑运营的资金保障机制。

  “抱团养老”模式需体系化、制度性支撑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表示,从法律层面分析,“抱团养老”属于个人之间的合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老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最终用法律手段保障合伙在法律轨道上进行,避免因一时的“友谊”或者“义气”而盲目合伙,最终不欢而散,以保障老人们的相关权益。

  “抱团养老”牵涉成本分摊、生活习惯磨合、公约制订等各种复杂问题,真正实施起来也不容易。对此,相关专家提到,养老模式不是单一存在的,是互相融合的,老年人自发“抱团养老”的同时,也需要社会和家庭等其他资源的支持,比如市场上比较成熟的上门服务、老年餐桌、各类养老服务以及一些文化娱乐服务等,都可以为“抱团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抱团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遇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划分、意外伤害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时,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抱团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从长远来看,虽然“抱团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抱团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