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经现场审核和公示程序,南阳吉盛兽药有限公司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复验换发)核发条件,于2024年10月10日核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024)兽药经营证字 1600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经现场审核和公示程序,南阳吉盛兽药有限公司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复验换发)核发条件,于2024年10月10日核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024)兽药经营证字 1600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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