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豫政办[2017]150号)的要求,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唐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唐河一分场、唐河三分场、唐河五分场、唐河七分场、唐河十场、曹岗公猪站、李湾公猪站 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条件,于2024年08月 19日核发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 豫R010510、豫R010511、豫R010512、豫R010513、豫R010526、豫R150504、 豫R1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