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
一、南阳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承担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技术性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研究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推进乡村建设、农耕文明传承、乡村文化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三)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相关工作;研究乡村产业的空间布局、发展业态、发展模式、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新业态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等载体建设服务和监测评估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拟订数字乡村战略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监测及空间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研究应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油料、烟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业、棉花等经济作物种植新技术和名优特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评价工作;承担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生产技术服务及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承担行业信息调度和信息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市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的服务指导等工作;承办全市农业农村类展会活动。
(七)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开发研究、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评定;承担农业农村科技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农民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八)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信息采编、网上咨询和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理工作;负责南阳农业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保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南阳市畜牧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参与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参与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畜禽遗传、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饲草新品种繁育改良和技术推广、品种登记、性能测定、遗传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畜牧技术推广及粪污、饲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市畜牧业技术标准管理和专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市畜禽屠宰技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规划设计、优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工作;参与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抽检工作;参与畜禽屠宰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畜禽屠宰业务培训工作。
(五)参与拟订畜牧兽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兽医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畜牧兽医应急指挥平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兽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相关工作;承担畜牧兽医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相关工作。
(六)参与起草全市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承担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开展饲料兽药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做好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饲料兽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的培训工作;参与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工作。
(七)参与拟订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工作;预测新发突发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推广、交流、指导、培训、科普等工作;承担兽医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含铁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动物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动物产品跨省或跨市调运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日常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和国家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南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资金使用、发放的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科学配备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工作;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鉴定、专项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攻关、关键机具研发、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及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五)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数据统计、信息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六)承担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机销售、作业市场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宣传教育、节能减排、抗灾救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技术状态检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核发证件、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统计分析、防范措施制定等工作;组织全市平安农机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动全市农机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南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三)负责受理全市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具有全市影响的和跨区域的复杂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的农业农村领域其他执法职责。
(五)具体负责卧龙区、宛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职教园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南阳市种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服务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南阳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南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南阳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粮食生产(水产)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作物新技术、新农药(械)和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普及工作;负责粮食作物和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控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土壤肥料监测、植物检疫、水生动物检疫的技术性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耕地质量建设与评价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南阳市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和数据库管理运维工作;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工作;负责脱贫户、防返贫动态监测户和脱贫村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培训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信息服务工作;完成市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