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南阳全面建设副中心城市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提升、强监管等功能,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提高涉及市场主体决策公开的靶向性和质量。围绕创新驱动、重大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新型消费引领、产业转型、提质乡村振兴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及时关切和回应“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使用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涉企收费公开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2年南阳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推进“三个一批”、释放消费需求等相关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所涉及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金融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形式,及时全面公开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在有关部门网站发布,同时推送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卫生健康体育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粮食和储备局、金融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税务局、人防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政策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切实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九)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集中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深化规章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年底前市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要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各级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政策制定机关应积极向政策执行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增强政策易读性和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音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五)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年底前,市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参与为出发点,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切实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二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