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江禁渔送来“助推器”

      在长江十年禁渔从“三年强基础、顶得住”转入“十年练内功、稳得住”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执法机制、任务布局、监管重点、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对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持续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决心和信心,为长江十年禁渔送来“定心丸”“及时雨”和“助推器”。

多层次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执法协作机制的横向、纵向布局和重点任务布置,要求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网络化的执法监管多方协作机制。在横向方面,要求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并突出强调要建立部门和区域间的信息平台互通、执法资源共享、案件移交顺畅的长效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打通部门间、区域间的协作渠道。在纵向方面,要求以基层为重点,发挥河湖长制的平台作用、县市或乡镇的基础单元作用、基层组织及“护渔员”的协助巡护作用,建立起分层分级、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以管理区域为单位的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打通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在重点任务方面,要求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下,通过联合开展巡回检查、交叉检查等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暗查暗访式的排摸,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和联合挂牌整治。

对非法捕捞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意见》就执法监管的重点难点进行了部署。一是强调聚焦重点。要求在重点时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点物种,从水上、陆上、线上全方位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捕捞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推动制度创新。针对非法捕捞渔获物进入加工、经营环节后难以认定其来源,以及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虚假宣传等难点问题,要求建立合法捕捞水产品信息管理制度,为执法监管中查验渔获物来源及其合法性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着眼全链条监管。要求从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到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或发布相关非法信息,对非法捕捞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围堵式查处。四是突出重点打击对象。要求针对“电毒炸”“绝户网”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予以严厉打击。

从源头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意见》针对四种不同类型可能存在的非法捕捞隐患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要求。第一类是科研、营运、巡护以及公务等船舶,要防止其非法从事捕捞或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等行为,要求各地加强禁捕水域各类船舶的规范管理。第二类是现有水上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要重点监管,定期排查,并依法对包括大马力快艇在内的“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消除非法捕捞隐患。第三类是制造“三无”船舶、禁用渔具的黑窝点、黑作坊,要求予以依法清理取缔。第四类是农民自用船舶,要求加强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界定用途、登记备案、核定船名、标识管理,做到与“三无”船舶有效区分。

继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从装备、人员、执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长江流域渔政、相关公安的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执法能力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在装备方面,强调船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建造和使用;在人员方面,突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在保障方面,强调规范执法着装、证件、标识,办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禁捕执法水上执勤办案的工作条件保障。

  (作者系上海海洋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