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豫政办[2017]150号)的要求,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镇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镇平二场、淅川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一分场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验换发)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设立)核发条件,202404 09 日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R010801、R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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