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案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现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淅川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淅川县团体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一)基本情况。7月12日,淅川县农业农村局对淅川县团体养殖专业合作社日常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鸡蛋未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7月17日,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案件的查处对违法者和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其认识到执法监管部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促进其规范开具、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内乡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内乡县刘国三种植家庭农场销售毒死蜱残留超标黄瓜案
   (一)基本情况。2023年8月31日,内乡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西峡县小马驹便利连锁超市2023年6月28日销售的黄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毒死蜱农药残留超标。经溯源,该不合格批次黄瓜是西峡县小马驹便利连锁超市于2023年6月27日从内乡县刘国三种植家庭农场购进,共计300斤,购进单价0.6元/斤。当事人内乡县刘国三种植家庭农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四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六十元的处罚。

(二)典型意义。通过对使用国家禁限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震慑了违法用药行为,教育了周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一步推动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对当事人处罚的同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让他从内心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应当如何改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