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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宠物食品撒银粉未标识 消费者维权被强制退款

时间:2024-03-19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  

       花费近200元购买了某品牌的宠物食品,一款蛋糕,结果发现添加了未告知成分,商家修改成分表,消费者维权无门遭商家强制退款。近期有消费者报料称,在花重金为自家小狗买入网红宠物蛋糕后,遭遇了以上事情。
好利来宠物蛋糕成分表“货不对板”  近期,在得知知名蛋糕品牌好利来推出了宠物蛋糕后,来自北京的王小姐为自家的小狗购入了好利来旗下的宠物蛋糕“成长印记爪爪系列”。笔者在浏览好利来宠物蛋糕商品页看到,该款产品净含量为370克,价格为198元,配料中含有牛肉、三文鱼、鸡肉和虾等材料。
  据王小姐透露,她在挑选产品时发现,该款蛋糕有黑色和白色两款,商品页上黑色款蛋糕上撒了金粉,王小姐决定购入商品页上“看上去没有撒粉”的白色款。然而,拿到货后她发现,白色款蛋糕上也撒上了银粉。“买回来以后我发现上面有亮闪闪的东西,蛋糕表面一层都可以搓泥。”
  由于平时也会做宠物蛋糕烘焙,在购买宠物食品时,王小姐对产品的成分会特别敏感。她留意到,2月20日对该款产品下单时,好利来并没有在商品页成分表上标注“银粉”,便联系了好利来客服询问,不料好利来客服在收到投诉后立即修改了成分表。当王小姐再次质疑为何好利来没有在商品开始售卖时就贴出完整成分表时,客服才表示“确实是我们漏掉了文字提示信息”。
  “我其实已经特别小心地挑选了最朴素的那款蛋糕,万万没想到里面还是含有我不想给狗吃的东西。咱们不说这个金银粉狗能不能吃,但按照正常消费者的心理来说,一听到这个东西你也会觉得,是不是金属做的,会不会不安全,对吧?”王小姐表示了她的担忧。
  截至目前,好利来尚未就宠物蛋糕的售后发布任何公开说明。而目前,据商品页面说明,该款涉事蛋糕也确实已经加上了“可食用金/银粉装饰”的字眼。浏览好利来宠物蛋糕商品页可发现,26款在售产品中,有多达9款蛋糕的成分表中含有金粉、银粉。
消费者维权后好利来强制退款 

    据了解,事后,好利来客服还向王小姐出示了金粉与银粉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一号修改单)》的要求。
  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网站上查阅发现,该标准设定要求为“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而并非专门针对宠物。
  在王小姐看来,金粉、银粉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一些狗狗吃完以后可以通过肠胃蠕动排出来,但有的狗狗消化能力弱,不一定能排出来,如果滞留的时间长了,难保会引发什么状况,从这一点来看,王小姐认为好利来的做法并不妥当。“我觉得好利来根本没有站在宠物的角度去想,太过于注重产品外观给消费者带来的感受了,它只是想让蛋糕的卖相更好看,却忽略了这其实是宠物食品,这一点是很伤宠物家长的心的。”
  同时,对于好利来在商品初始售卖时没有标注成分这件事,王小姐也发出了质疑。“首先我不知道他们出于什么目的没有标明,如果压根儿觉得写不写都可,那为什么要在大家有反馈了之后才改了呢?那如果这是必须写的成分表,一开始是出于什么目的来隐瞒呢?我猜测这个东西可能本身就存在争议性,品牌本身也怕引起大家的争议,所以就没有写。”
  王小姐决定维权,后续她致电了12315确定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向北京顺义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好利来客服才首次向王小姐致电,此时王小姐提出了维权需求,以好利来事先未在产品页上标注成分的行为来看,王小姐认为好利来涉嫌欺瞒消费者,希望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来赔偿,并给予公开回应。
  通过两次电话与好利来方面协商未果后,王小姐收到了订单自动退款的消息,即好利来方面自行解除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协议。同时北京顺义食品药监局也表示,好利来方面拒绝协商,消费者可自行到法院起诉。
  此后,王小姐再次向北京顺义农业农村局发起投诉,该局表示,此前主管猪羊牛饲料,还未接受过宠物食品相关的爆料,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调查中。
  笔者将相关情况联系好利来,好利来官方邮件回复称,“好利来宠物蛋糕自上市以来,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有关产品或经营方面的违规处罚决定。截至目前,接到的咨询、反馈、投诉等,均已沟通并答复完毕。”
律师观点:好利来已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冒乙静律师表示,好利来在消费者购买前没有将所有成分标注出来,违反了宠物饲料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冒乙静还强调,法律中的宠物饲料就是大家普遍说的宠物食品,所以事实上好利来宠物蛋糕属于宠物饲料的一种。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当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冒乙静建议,当宠物主发现购入的宠物食品存在问题,可以向宠物食品销售商和生产商进行追责。维权途径包括与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协商、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
  其中,宠物主若发现宠物食品存在成分安全问题,或销售方、生产方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针对宠物食品的配料及卫生问题,宠物主也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局进行投诉。
  若协商和向行政部门投诉均无果,但宠物主已经掌握宠物食品存在问题的初步证据,则宠物主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诉请一般是要求生产商、销售商赔偿宠物主损失。
  目前在我国,针对宠物食品的配料及成分安全、生产主体资格及生产条件等问题,宠物主可以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除此之外,宠物主作为消费者,在购入的宠物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宠物主遭受其他损失,或者销售方、生产方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