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
《指南》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识别步骤、不判定为黑臭水体的特殊情形。规定原则上将水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范围,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要求。按照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3个步骤,判断是否为黑臭水体。《指南》原则上将水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纳入省监管清单管理。
《指南》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水体用途或其用地分类和污染成因,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在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方可采取覆土填埋等措施。
《指南》要求通过建立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村民参与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指南》还明确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水体治理措施、建有长效管护机制、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等5条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