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2.9)
时间:2023-02-17
来源: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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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2.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农(肥料)罚〔2023〕1号 | ||
被 处 罚 当 事 人 |
名称 | 河南顺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11327063814626H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潮 | ||
身份证号码 | 412901****09254019 | ||
主要违 法违规 事实 (案由) |
2023年01月29日,我局接案件线索,立即开展研判。2023年01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河南顺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和成品库均在社旗县产业集聚区)调查。 经调查,河南顺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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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依据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参照《南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序号32-3,该企业的违法情节符合轻微阶次。 | ||
行政处 罚决定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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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日期 |
2023.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