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能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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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法人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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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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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十五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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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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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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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035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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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能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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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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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39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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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