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南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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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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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对象 |
法人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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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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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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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九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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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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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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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88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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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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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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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39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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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