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是西:爱拼才会赢 善拼一定胜

开发区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过去15年来,睢县围绕“一双鞋”,持之以恒大抓开发区建设,无中生有打造年产3.5亿双鞋的“中国鞋都”,走出了一条开发区及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功之路,具有很强的学习借鉴意义。我们要认真思考、对标找差,创造性地学习借鉴,真正把睢县经验转化为推动中心城区快“起高峰”、县域经济快“成高原”的实际成效,努力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更多更大力量。

学习睢县“白纸绘蓝图”的勇气魄力,解放思想、敢想敢干。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经济发展的高度和速度。2009年,睢县能够叫得上名字的工业企业仅有酒厂、造纸厂、酵母厂3家,不通铁路、不通高速,甚至连一条国道都没有,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发展工业经济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但睢县党委政府不甘落后,大力发扬“红旗渠”精神,拿出“重整山河”的英雄气概,锐意进取、拼搏奋斗,大胆创、大胆干,经过认真研判、科学分析,最终选择了以休闲运动鞋为重点的制鞋产业,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制鞋产业在豫东平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因聚而变、破茧成蝶。睢县的成功实践再次证明,经济发展,绝不能纠结于自己没什么、缺什么,坚决抛弃坐等观望思想,打破区位决定论、交通瓶颈论、资源制约论等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多想想自己有什么、要什么、能干什么。南阳与先进地区相比,最大差距就是党员干部思想解放力度不大、速度不快、程度不深,盆地意识浓、惯性思维重,见事迟、行动慢,错失了很多大好机遇。思想一变天地宽。全市上下一定要学习睢县干部“白纸绘蓝图”的勇气魄力,持续深化“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坚持“无中生有、有中生优”,敢想敢干、敢冒敢试、敢闯敢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真正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把可能做到极致。

学习睢县“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锚定主导、强链壮群。产业培育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睢县制鞋产业的做大做强,靠的是“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靠的是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坚定执着。与睢县“专营店”的产业发展模式相比,南阳多数县市区的产业,聚链成群态势不明显,“杂货店”多,产业链“小、散、乱、弱、短”问题突出。要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以商招商、供应链招商,持续延链补链强链。要保持战略定力,按照“专营店”的发展模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推动产业向特色化、规模化、高端化迈进。打造“专营店”,并不是只发展一个产业。各县市区在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同时,传统优势产业也不能丢,要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蝶变更新,不断做大做强。

学习睢县“抢机遇、大招商”的招商精神,项目为王、招大引强。南阳作为内陆欠发达地区,仅靠自身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引进型发展路子,用好开放招商“关键一招”,以不变应万变。睢县在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的过程中,先后抓住晋江鞋企用工荒、温岭鞋企大整治、雄安鞋企大搬迁3次机遇,大员上前、主动出击,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以专业的精神、真诚的态度、十足的韧劲,成功招引了一批又一批知名鞋企扎堆落户,造就了年产值近200亿元的“中原鞋都”。在招引雄安三台鞋企时,专门成立了招商引资办事处,“大半个县政府”都在雄安招商,这是硬着头皮、厚着脸皮、磨破嘴皮、踏破脚皮、饿着肚皮、合不上眼皮“六皮”招商精神的生动实践!所谓机遇,就是各种有利条件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机遇只属于有准备的敏锐之人,否则就算看到了机遇也抓不到。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反思,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招大引强”的理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拼抢意识、争先意识,发扬“六皮”招商精神,真正把招商引资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坚持大员上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定不移走出去招大引强、招先引优、招新引特,为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学习睢县“软硬并重”的营商理念,创优环境、强化保障。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睢县的经验启示我们,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党委政府要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不断做优服务保障,用真心诚意去打动客商,企业就会像候鸟一样纷纷入驻。要创优软环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自己”的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用地、用工、用钱、物流、原材料供应、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关心爱护企业家的成长,让企业和企业家能够安心、放心、顺心、舒心地在南阳创业生活,扎得住根、留得住心、发展得好,赚取更多利润,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多税收,为百姓提供更多就业,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要推出服务企业政策措施3.0版本,将服务企业的措施具体化、效果标准化、考核奖惩化,扎实开展服务企业的服务员星级评定,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更好地服务企业、解决问题。要做强硬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按照城市功能规划与产业发展定位同步的原则,持续完善提升园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力度,不断优化开发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快推动产业与城市深度融合。良好的城市环境也是吸引人才、集聚产业的重要硬实力。要大力实施城市建设提质“九大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等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各县市也要同步谋划县城的城市建设提质行动。通过一个个的项目建设,把南阳城打造成为近悦远来、本地人自豪、外地人羡慕,宜居宜业宜创宜游宜乐宜养的大美南阳!

学习睢县“爱拼才会赢”的拼争精神,极限尽责、善作善成。睢县靠着“路在人创、路在人闯、路在人走”的勇气毅力,靠着“说了算、定了干、困难再大都不变”的坚定执着,走出了一条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刻诠释了“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拼争精神,全面展示了担当作为、敢闯善为的优良作风。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放下架子,对标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成为榜样,大力弘扬“善作善成”的红旗渠精神、“变不可能为可能”的农运会精神、“效率优先”的南水北调精神,认真落实“13710”工作制度和大抓、快抓、狠抓落实22条措施,严格推行闭环责任链工作法,深入开展比观念拼胆识、比能力拼招数、比责任拼担当、比服务拼效能、比贡献拼业绩“五比五拼”活动,真正做到操真心、负全责、尽全力、干满点、争一流!中心城区各区要围绕中心城区“起高峰”,拉高标杆、自我加压,全力挺起产业脊梁、加快城市更新,在高昂龙头中打头阵、挑大梁、作表率。各县市要聚焦县域经济“成高原”,坚持“专营店”发展模式,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动开发区主阵地做大做强、突破跃升。市直各部门要紧盯主责主业,强化拼争意识、服务意识,大力度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下决心深化改革、提升效能,全力护航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

向着春天出发,一刻也不耽误!要进一步吹响中心城区“起高峰”、县域经济“成高原”的冲锋号,做强产业、扮靓城市、强县富民,加快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加快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幸福生活,努力为全国全省全市发展大局多作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开展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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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组织首届“信用年货节”为守信个人发放优惠券60万张

为进一步推广“宛信分”应用,促进守信激励措施落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为近20万守信个人发放“宛供优选”和“聚爱优选”购物平台优惠券60万张,让信用变成实实在在的实惠。

本次“信用年货节”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28日,活动重点在购物、餐饮等领域开展,通过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宛信分”微信小程序,对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达到500分以上的个人进行优惠券发放。

“宛供优选”平台将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优秀诚信个人发放券值分别为“满100元减10元、满100元减12元、满100减13元”三类优惠券。“宛信分”分值在500-530分之间的可领取“满100元减10元”优惠券1张,“宛信分”分值在531-550分之间的可领取“满100元减12元”“满100元减13元”优惠券各1张,“宛信分”分值在551分以上的可领取“满100元减10元”“满100元减12元”“满100元减13元”优惠券各1张,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60日内有效,过期失效。“聚爱优选”平台将对“宛信分”分值大于等于500分的优秀诚信个人发放券值分别为“满59元减8元、满109元减20元”的优惠券各一张,于2024年1月30日起开始发放,2月1日全部发放完毕,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30日内有效,过期失效。

市民可登录“宛信分”小程序,点击活动弹窗,领取优惠券,之后选择“我的卡包”,点击领取优惠券即可使用。

农机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为规范日常农业执法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从立足农业发展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出发,坚持依法监管。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开透明,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9月份以来,科室认真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明确抽查事项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库。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共抽查27家市场主体。并于10月12日至17日开展了联合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抽检,进一步规范了农机市场秩序,提高了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为我市农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智慧农业:科技赋能邓州现代农业新画卷


邓州市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份考察南阳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建设邓州市智慧农业中心,发挥智慧农业平台作用,引领农业科技现代化快速发展。

智慧农业中心位于文渠镇李洼村2.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内,建筑面积1183平方米,内设大数据平台、专家会商室、植物诊断室、土壤化验室、机电控制室、多功能会议室等。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南京农业大学共同研发,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行运行管理。建设运行以来,初步实现了气象监测智能化、遥感监测科学化、病虫监测精准化、土壤监测综合化、水肥操作一体化、农机服务“无人化”,并运用“六化”指导农业生产,首次把长期各自为阵的农业科技人员“聚”了起来,把长久分散的科技资源“合”了起来,把涉农相关产业“联”了起来,全方位服务三农一体“动”了起来,进而实现建设初期的核心目标。


 


气象监测智能化

示范区里面安装了小型气象站,可查看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对农业生产的外围环境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同时接入了中国气象网的全国实时气象信息,可以及时查看精确到1公里网格格点的气象数据,实现小范围分区域的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推送,通过数据分析与可视化系统,实现大田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方便快捷地帮助农田管理者选择合适的气象条件开展农事活动,避免气象灾害给农业造成危害。在今年小麦的灌浆期、成熟期、收割期和夏播的播种期、出苗期和拨节期,依据气象智能监测反馈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小麦灌浆期没有受到干热风的影响,千粒重增加,保证蜡熟期准时收割,增产幅度达5%左右。夏播期遇到的干旱天气,及时指导农业生产者晚播或播后及时浇水,促进了当前玉米的苗情均匀,长势良好,为秋粮丰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遥感监测科学化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连续对地面作物进行长期观测,反映实时的作物生长差异,可以分等定级,汇总作物生长情况。通过大数据对长势分析评价,根据反馈的数据信息,帮助农业生产者计算施肥量,以及及时施肥、浇水等。并对其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诊断,为精准作物管理和田间作业提供重要依据,及时准确地调整施肥、浇排水、中耕等田间管理措施,从而保证了当前作物的正常生长。此外,平台涵盖了长势监测数据还可以作为预测作物品质和产量的依据。在当前的示范区内,玉米长势良好,得益于遥感卫星的科学化实时监测。


病虫监测精准化

智慧农业平台的虫情监测设备通过灯诱的方式对田间害虫进行捕捉,然后通过图像识别技术分析害虫类型、品种,进行数量的统计,发现6月份以来暗黑鳃金龟数量较多达到5200多只,经过防治,7月份减少到820多只。病虫监测精准化对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研判及科学防治起到及时有效的参考作用。

土壤监测综合化

示范区建设了全套的物联网传感设备和高清监控设备。通过物联网设备,可以查看室外气象数据、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智能虫情监测情况、智能病害监测数据等,可以监测到不同地块的土壤温度、湿度、PH值、电导率的适时数据,以及同一地点不同深度的土壤湿度情况,平台上可以查看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还可通过预警设置,使系统针对异常信息进行提醒,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好的进行对土壤情况进行监测与调整,以达到作物生长对土壤的适宜性需求。

水肥操作一体化

整合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系统,接入传感器设备,根据土壤温度、湿度等灌溉环境监测数据,利用可视化展示,实时掌握土壤墒情情况,适时启动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灌溉设备进行灌溉,一方面在园区内产生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辐射指导周边相似地块,从而发挥出更好更佳的参谋助手作用。特别是今年秋播时期的干旱,水肥一体灌溉系统发挥了强大的作用,系统接入的移动卷盘式喷灌设备,减少人力在高温天气下的人工投入,同时机械可连续作业,相比纯人工定时灌溉100亩可节约1860元,节约用水达35%左右。

农机服务“无人化”

入驻智慧农业中心的首邑农业无人农场是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农机装备的远

程控制实现其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实现最佳的资源利用和最少的成本投入,达到农作物生产、运输等全程作业的智能化管理。今年夏播期间,耕作无人机的使用试验对比传统农业耕作模式效率可提升70%左右,土地利用率提高10%左右,减少种、肥、药等农资10%以上的投入。近期玉米田预防病虫害使用的植保无人机,采用喷雾喷洒的方式可节约50%的农药,节约90%的用水量,喷洒10亩定时相比节约人工费用70元。

“高效”是现代智慧生态农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邓州市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物联网信息反馈数据累计达1.5万余条,指导农业生产220余人次。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投入使用后一年两季每亩可提高1-1.5个产能,一季每亩增产110斤以上,按现在粮价,一年可增收300元左右,通过水肥一体化,亩均节肥16.7公斤,节水约40吨,节电10度以上,年亩平均节省工时7.3个,合计节本增效每亩500元左右。2.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内每年将节本增收1350万元。                         

邓州市将进一步夯实“藏粮于地”,不断提升“藏粮于技”,切实创新“藏粮于策”,发展现代智慧生态农业,推进现代智慧生态农业在农业全过程中的应用,实现生产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字化、服务网络化、农业高效化,实现邓州市的农业科技现代化。

全国农技中心印发《2023年粮食作物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

2023年粮食作物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

近年来,由于轻简化栽培技术快速推广、收割机械跨区远距离作业、除草剂不合理使用等原因,我国粮食作物田杂草群落不断演替变化,种群结构日趋复杂,恶性杂草发生密度逐年增加,抗药性水平持续上升,严重威胁我国粮食作物生产安全。为有效防控水稻、玉米、马铃薯田杂草危害,提高单产,确保粮食作物稳产增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原则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粮食作物稳产增产和除草剂减量控害为目标,按照“综合防控、治早治小、减量增效”的原则,突出恶性杂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达标防治,转变防控方式,采取以农业措施为基础,化学措施为重要手段,辅以物理、生态等防治措施的综合治理策略,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实现粮食作物田杂草绿色可持续防治的目标。要求杂草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防治效果90%以上,杂草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

粮食作物田杂草防控应该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防控。充分发挥轮作休耕、深耕除草、覆盖除草、调控水层等农业、物理及生态措施的作用,降低杂草发生基数,科学推广“封杀结合”的化学除草技术。

坚持治早治小。出苗期和幼苗期是杂草防控的关键阶段。根据粮食作物栽培模式、土壤墒情以及除草剂特性,优先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在杂草幼苗期趁早实施茎叶喷雾处理,提高杂草防治效果。

坚持减量增效。大力推广除草剂减量使用技术,选用高效安全除草剂品种和增效助剂,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除草剂产品,坚持对靶选药、适时适量施药,严防违规用药,避免乱用药。

二、技术措施

(一)稻田杂草防控方案

根据水稻种植方式、杂草种类与分布特点,开展分类指导。重点防控稗属、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水苋菜属、鸭舌草、野慈姑、雨久花等阔叶杂草,异型莎草、萤蔺等莎草科杂草。

一是非化学控草技术。精选种子。通过对稻种过筛、风扬、水选等措施,汰除杂草种子,防止杂草种子远距离传播与危害。农业措施。通过土地深翻平整、清洁田园、水层管理、诱导出草、肥水壮苗、施用腐熟粪肥、水旱轮作、合理换茬等措施,形成不利于杂草萌芽的环境,保持有利于水稻良好生长的生态条件,促进水稻生长。在水稻生长中后期,杂草果实成熟脱落前,可人工拔除杂草果穗,避免新一代杂草种子侵染田间。物理措施。在进水口安置尼龙纱网拦截杂草种子,田间灌水10—15厘米,待杂草种子聚集到田角后捞取水面漂浮的种子,减小土壤杂草种子库数量。清除跨区或跨地作业的整地、插秧、施药、收割等机械所携带的杂草种子及繁殖器官,避免杂草尤其是抗药性杂草人为传播。生物措施。在水稻活棵后至抽穗前,通过人工放鸭、稻田养鱼、虾(蟹)稻共作等方式,发挥生物取食杂草子实和幼芽的作用,减少杂草的发生基数。

二是化学控草技术。稻田杂草因地域、种植方式的不同,采用的化除策略和除草剂品种有一定差异。经测算,机插秧田以稗草—丁香蓼为混合优势杂草种群的防除指标为2株/平方米,直播稻田以稗草—鸭舌草为混合优势杂草种群的防除指标为1株/平方米(以产量损失率5%计算)。

机插秧田。在东北稻区灌溉用水充足的稻田,杂草防控采用“两封一杀”策略,插秧前5—7天采用粗雾滴喷施丙草胺、苯噻酰草胺、吡嘧磺隆、苄嘧磺隆、噁草酮、丙炔噁草酮、噁嗪草酮、莎稗磷、乙氧氟草醚等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插秧后10—12天(返青后),选用丙草胺、苯噻酰草胺、莎稗磷、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苄嘧磺隆、嗪吡嘧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插秧后20天左右,视草情选用五氟磺草胺、氰氟草酯、三唑磺草酮、二氯喹啉酸、噁唑酰草胺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稻稗等禾本科杂草,选用氯氟吡啶酯、2甲4氯钠、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野慈姑、雨久花、扁秆藨草等阔叶杂草和莎草。在灌溉用水紧缺的稻田,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杀”策略,插秧前1—3天采用粗雾滴喷施丙草胺、噁草酮、丙炔噁草酮、吡嘧磺隆、苄嘧磺隆等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插秧后20天茎叶喷雾处理1次。

在长江流域及华南稻区机插秧田,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杀”策略。早稻插秧时气温较低,缓苗较慢,选择在插秧后的7—10天,秧苗返青活棵后选用丙草胺、苯噻酰草胺、五氟磺草胺、苄嘧磺隆、吡嘧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后期根据田间杂草发生情况进行茎叶喷雾处理,选用氰氟草酯、噁唑酰草胺、氯氟吡啶酯、三唑磺草酮、双草醚、二氯喹啉酸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选用2甲4氯钠、吡嘧磺隆、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鸭舌草、耳叶水苋、异型莎草等阔叶杂草及莎草。中晚稻在插秧前1—2天或插秧后5—7天选用丙草胺、苄嘧磺隆、吡嘧磺隆、嗪吡嘧磺隆、苯噻酰草胺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插秧后15—20天,选用五氟磺草胺、氰氟草酯、噁唑酰草胺、三唑磺草酮、二氯喹啉酸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选用吡嘧磺隆、2甲4氯钠、氯氟吡啶酯、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鸭舌草、耳叶水苋、异型莎草等阔叶杂草及莎草。

水直播稻田。在长江流域及华南水直播稻田,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杀”策略。在气候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播后1—3天,选用丙草胺、苄嘧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如果在播种后天气条件不适宜,可将土壤封闭处理的时间推后,选用五氟磺草胺、丙草胺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采取封杀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第一次用药后,早稻间隔18—20天,中晚稻间隔12—15天,选用氰氟草酯、噁唑酰草胺、五氟磺草胺、氯氟吡啶酯、双草醚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选用苄嘧磺隆、吡嘧磺隆、2甲4氯钠、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鸭舌草、丁香蓼、异型莎草等阔叶杂草及莎草。

旱直播稻田。在长江流域旱直播稻田,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杀(一补)”策略。播后苗前选用丙草胺、噁草酮、二甲戊灵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第一次药后15—20天选用五氟磺草胺、噁唑酰草胺、氰氟草酯、氯氟吡啶酯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千金子、马唐等禾本科杂草,选用2甲4氯钠、灭草松、氯氟吡啶酯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鸭舌草、丁香蓼、异型莎草等阔叶杂草及莎草。根据田间残留草情,选用茎叶处理除草剂进行补施处理。

在西北旱直播稻田,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杀”策略。播后苗前选用仲丁灵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在水稻2—3叶期选用五氟磺草胺、氰氟草酯、噁唑酰草胺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马唐等禾本科杂草,选用吡嘧磺隆、2甲4氯钠、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鸭舌草、泽泻、异型莎草等阔叶杂草和莎草。

人工移栽及抛秧稻田。杂草防控采用“一次封(杀)”策略。在秧苗返青后,杂草出苗前,选用丙草胺、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吡嘧磺隆、嗪吡嘧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或者在杂草2—3叶期,根据杂草发生情况,茎叶喷雾处理药剂选择同机插秧田。

(二)玉米田杂草防控方案

根据玉米轮作模式、杂草种类与分布特点,开展分类指导。重点防控马唐属、稗属等禾本科杂草,反枝苋、鸭跖草等阔叶杂草。

一是非化学控草技术。农业措施。田间沟渠、地边和田埂生长的杂草结实前及时清除,防止杂草种子扩散入玉米田危害。选用耐密玉米品种,采取精量播种、一播全苗的措施,保证春玉米每亩播种密度达到4200株以上,夏玉米每亩播种密度达到4500株以上,抑制杂草发生和生长。采取玉米间作套种大豆、花生、绿豆等作物,减少伴生杂草发生。强化肥水管理,提高玉米对杂草的竞争力。物理措施。在玉米苗期和中期,结合施肥,采取机械中耕培土,防除行间杂草。生态措施。利用粉碎的小麦、大豆等作物秸杆覆盖,有效降低杂草出苗数。

二是化学控草技术。玉米田杂草因地域、播种季节和轮作方式的不同,采用的化除策略和除草剂品种有一定差异。经测算,春玉米田以稗草—苘麻为混合优势杂草种群的防除指标为10株/平方米,夏玉米田以马唐—反枝苋为混合优势杂草种群的防除指标为5株/平方米(以产量损失率5%计算)。莠去津属于长残留除草剂,使用量应控制在每亩38克(按有效成分量计算)以下;使用过莠去津的玉米田,要谨慎选择下茬作物,以防产生药害。

春玉米种植区。北方一年一熟玉米种植区,在播种季节土壤墒情较好的地块,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杀”策略;在土壤墒情差、降雨少、沙性土壤的地块,杂草防控采用“一杀一补”策略。播后苗前,选用乙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草胺、唑嘧磺草胺、噻吩磺隆、噻酮磺隆、2,4-滴异辛酯、异噁唑草酮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在玉米3—5叶期,杂草2—6叶期,选用烟嘧磺隆、硝磺草酮、苯唑草酮、噻酮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马唐、野黍等禾本科杂草,选用氯氟吡氧乙酸、辛酰溴苯腈、莠去津、特丁津、硝磺草酮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鸭跖草、反枝苋、苘麻等阔叶杂草。

夏玉米种植区。黄淮海、南方玉米种植区,玉米在小麦(油菜)收获后贴茬免耕种植,杂草防控采用“一盖一杀”或“一封一杀”策略。小麦(油菜)收获后,采取秸秆田间粉碎覆盖,免耕播种夏玉米。无秸秆覆盖的田块播后苗前,选用乙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草胺)+莠去津(特丁津、唑嘧磺草胺)桶混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在玉米3—5叶期,杂草2—6叶期,选用烟嘧磺隆、硝磺草酮、苯唑草酮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稗草、马唐等禾本科杂草,选用氯氟吡氧乙酸、辛酰溴苯腈、莠去津、特丁津、硝磺草酮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防治反枝苋、藜等阔叶杂草。

(三)马铃薯田杂草防控方案

根据马铃薯种植模式、杂草种类与分布特点,开展分类指导。重点防控马唐属、稗属等禾本科杂草,反枝苋、牛繁缕等阔叶杂草。

一是非化学控草技术。农业措施。及时清除田边、路旁的杂草,防止杂草侵入农田。采取马铃薯与禾本科、豆科、十字花科等作物轮作,行间套种大豆、花生等措施,减少伴生杂草发生。物理措施。在马铃薯苗期和生长中期,结合施肥,采取机械中耕培土,防除行间杂草。在北方一年一熟区可选用无色生物降解地膜、黑白相间膜、黑色地膜进行覆盖除草。

二是化学控草技术。马铃薯田杂草因地域、播种季节和轮作方式的不同,采用的化除策略和除草剂品种有一定差异。

北方马铃薯种植区。北方一年一熟马铃薯种植区,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盖(一补)”策略。覆膜马铃薯田,采用土壤封闭处理加薄膜覆盖防除杂草,播前3—7天,选用二甲戊灵、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处理后薄膜覆盖防除杂草。覆膜马铃薯出苗后,根据田间杂草发生情况,在行间补施茎叶处理除草剂,选用精喹禾灵、烯草酮、高效氟吡甲禾灵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马唐、稗草等禾本科杂草,选用砜嘧磺隆、嗪草酮、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定向行间喷雾防治反枝苋、马齿苋、牛繁缕等阔叶杂草。

南方马铃薯种植区。南方一年二至三熟马铃薯种植区,杂草防控采用“一封一盖”或“一封一杀”策略。前茬为水稻的马铃薯田,播后苗前,选用二甲戊灵、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施药后采用稻草均匀覆盖防除杂草。前茬为蔬菜或其他作物的马铃薯田,播后苗前进行土壤封闭处理,药剂选择同上。苗后根据田间杂草发生情况,杂草2—4叶期,选用精喹禾灵、烯草酮、高效氟吡甲禾灵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马唐、稗草等禾本科杂草,选用砜嘧磺隆、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行间定向喷雾防治反枝苋、牛繁缕等阔叶杂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植保机构要加强水稻、玉米、马铃薯田杂草调查监测,把已列入各省二类病虫害名录的主要杂草作为工作重点,准确掌握杂草种群密度变化,科学制定防控方案;要组织各级植保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农药经营门店和田间地头,培训指导杂草识别和防除技术,特别是除草剂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做好科学选药、适期施药,严防药害。

(二)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教学科研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产品和信息优势,组织开展绿色控草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集成示范粮食作物全生育期综合控草新模式,重点在东北、黄淮、长江中下游地区开展水稻、玉米田主要恶性杂草抗药性监测评估与科学治理,加快除草剂减量增效技术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大力宣传普及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田杂草综合防控技术,动员广大农民抓住关键时节开展杂草科学防治。

全国二手农机交易平台上线

日前,天津首创全国二手农机交易平台成功上线。今后二手农机的保值、流通,有了更权威的全国性平台,也为困难农户贷款购买二手农机提供了可能。

该平台是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指导推动下,由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的集二手农机销售认证、检验检测、价值评估、竞价交易、金融服务、政策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致力于盘活全国二手农机闲置资源,引导规范二手农机市场秩序,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全国二手农机交易平台涵盖管理、交易、金融三大服务模块。管理服务中,平台为二手农机提供检验检测、销售认证等管理服务内容。平台对接农机检验检测机构,对挂牌交易的二手农机进行质量认证;建立二手农机质量追溯机制,预防“以次充好”“二次组装”造成的质量问题;与农机监管部门的登记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完善农机销售认证机制。在交易服务中,平台为二手农机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提供公开竞价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集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发现二手农机市场价值,同时平台为完成交易的双方出具交易鉴证书,明晰产权,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在金融服务中,平台围绕二手农机交易场景,利用交易沉淀的数据,发挥平台优势,集中引入各类金融机构,为二手农机交易主体提供农机贷款、农机融资租赁、农机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从而解决交易主体的融资需求,促进二手农机交易顺畅。

通过全国二手农机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运作,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更好的培育扶持全国二手农机交易市场发展壮大,促进其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推进农业科技发展,保障粮食安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22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国家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食生产支持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开展常态化作业信息化监测,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把作业量作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分步兑付的前置条件,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夯实基础。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3.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强筋弱筋专用小麦、优质食味稻和专用加工早稻、高产优质玉米的粮食示范基地,同时集成示范推广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油菜等优质品种和区域化、标准化高产栽培技术模式,打造一批大豆油料高产攻关田,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适当兼顾蔬菜等经济作物,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田和品质提升基地。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激发各类推广主体活力,建立联动示范推广机制。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

6.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8.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2022年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省支持。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因地制宜实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东北黑土地保护。继续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针对玉米、大豆、小麦等旱作作物,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持续优化定型技术模式,稳步扩大实施面积,鼓励整乡整村整建制推进,加快高标准示范应用基地建设。

10.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部分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肥料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等工作。加大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提高覆盖率。通过施用草木灰、叶面喷施、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替代部分化肥投入,降低农民用肥成本。

11.耕地轮作休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在东北、黄淮海等地区实施粮豆轮作,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长江流域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轮作,在双季稻区实施稻稻油轮作,在北方农牧交错区和新疆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轮作或间套作。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试点,休耕期间重点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

12.耕地深松。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深松(深耕)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具体技术模式、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鼓励扩大作业监测范围。

三、种业创新发展

13.种质资源保护。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14.畜牧良种推广。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蜜蜂良种繁育体系,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开展农作物高效蜂授粉试点。

15.制种大县奖励。扩大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制种大县支持范围,将九省棉区棉花制种大县纳入奖励范围,提高农作物良种覆盖面,提升核心种源保障能力,促进种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畜牧业健康发展

16.奶业振兴行动。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苜蓿发展行动,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

17.粮改饲。以农牧交错带和黄淮海地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范围。

18.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在吉林、山东、河南、云南等19个省(自治区),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

19.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20.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奶业、种业、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2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22.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特色品质保持和特征品质评价,推进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挖掘农耕文化,加强宣传推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打造,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

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23.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25.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加大对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助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首担业务。中央财政对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符合“双控”要求的政策性农担业务予以奖补,支持其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

七、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2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

27.渔业发展补助。聚焦渔业资源养护、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以及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远洋渔业基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奖补等。 支持实施渔业资源养护,继续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

28.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2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30.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9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降低使用强度。严格补贴地膜准入条件,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八、农业防灾减灾

31.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支持小麦促弱转壮,支持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32.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国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以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4.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衔接,着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务求长效管用。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供种企业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设立、(复验换发)提交的材料

 

2

健康证明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农业农村局

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定点医院

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2021年农业投资项目及金融政策清单(惠农惠民政策)

 

河南省2021年

农业投资项目及金融政策清单

 

一、财政项目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地继续按照《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执行。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各市县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地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对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补贴比例提高到35%;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各地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3.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全省新建2个国家级、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评审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评审确定。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1年新建优质强筋小麦和怀药产业集群,续建香菇和肉牛产业集群。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评审确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5.农业产业强镇。2021年新建18个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评审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评审确定。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项目在129个市县区场实施,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农技人员能力建设、农技推广服务等方面。

7.高素质农民培育。依托公开遴选的涉农院校(基地)组织开展农业经理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现代创新创业青年)培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育以及师资示范培训,依托认定的培训机构(基地),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全产业链培训。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和服务类企业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通过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代收等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服务型规模经营,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1年重点支持6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农场)及国家级脱贫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以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目标,聚焦稳口粮提品质、扩玉米稳大豆提单产、扩油料稳棉糖提产能以及推进三品一标增效益等重点任务,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集中打造生产基地,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因地制宜推广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蓄水保墒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提升粮油果菜茶生产能力,促进稳产高产、提质增效,示范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2021年建设18个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

10.农机深松整地。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松整地作业一般要求达到25厘米以上。每亩作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全省作业面积达到1300万亩以上。

1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推行适应不同区域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2021年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生产种植面积3万亩。

12.粮改饲试点。在试点县内开展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杂交构树等饲料作物种植100万亩以上,完成全株青贮任务270万吨以上,引导试点区域内肉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转变。2021年实施粮改饲试点面积83.9万亩。

13.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对养殖场改造养殖设备设施等进行奖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卧床、颈夹、风扇、喷淋、饮水槽、净化水设备、运动场改造等。2021年对100个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进行升级改造。

14.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2021年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1个。

15.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16.生猪良种补贴。在生猪大县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

17.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18.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预冷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19.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围绕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核心保护区生产及加工储运能力。挖掘农耕文化,推动绿色有机认证,加强宣传推介,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

20.支持奶业发展。开展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建立奶牛育种基础群;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牛品种登记、单产提升、奶牛全基因组测序、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试点、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等。

21.农作物种业发展。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及种子救灾备荒储备;支持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样检测、种子认证、田间种植鉴定,登记作物品种种植验证。

22.农业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技术瓶颈,支持各地开展优质绿色高产高效配套技术试验示范,集成与推广。开展种畜禽重要疫病净化技术研究与推广,水产技术示范推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多样性保护技术服务。支持20个县(市、区)开展稻渔种养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开展标准化创建、多模式发展、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等。开展农机化技术示范,主要用于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农机化技术薄弱环节试验示范、农机安全技术装备提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以及农机产品质量调查。

2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管。支持农(含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及三品一标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业标准化管理、配合部农产品监测抽检、信用管理等;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监管等工作;对农药、饲料、兽药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

24.支持肉奶牛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提升肉牛奶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水平,健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提高肉牛奶牛制种供种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年度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0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300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补贴,加快培育一批肉牛奶牛养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全省肉牛奶牛新型经营主体集约化、智能化养殖水平提升。开展河南省地方肉牛种质创新。

25.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豫政〔2021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意见》(豫政办〔201944号)精神以及我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实际需要,继续建设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果蔬、优质花生等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计划在12个优质专用小麦县(市、区)建设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支持基地内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统一供种和统防统治,推行单品种规模连片种植、标准化生产和订单生产。计划建设2个优质蔬菜2个优质水果2个优质食用菌2个优质花生等8个优质经济作物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工作。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26.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重点在黄淮海地区推行玉米大豆或花生玉米等轮作,既通过豆科作物轮作倒茬,发挥固氮作用,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又通过不同作物间轮作,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2021年支持轮作试点面积为65万亩。 

27.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2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实行整县集中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打造一批产业化利用典型样板,积极推进全量利用县建设,稳步提高省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29.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协同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解决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不高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30.退化耕地治理。在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继续做好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与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工作

31.沼肥监测与精准施用技术应用。支持省级沼肥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开展沼肥施用田间试验,量化沼肥对农产品产量品质及土壤环境的影响,实现以分析结果为依据,对我省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精准施用沼肥。

动物防疫等补助

32.动物疫病防控。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农田建设

33.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750万亩以上,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执行,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农村环境整治

34.农村户厕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照分类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思路,确保卫生厕所普及达到85%。重点推进一类县,稳步推进二类县,试点推进三类县,全年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150万户。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后期管护服务,统筹做好厕具维修、粪污清运、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确保建得好、用得好。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能力提升。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六)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35.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库的保存、评价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种质资源保存和鉴定评价能力提升的需求。

(2)建设内容。新建、改扩建种质资源库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申报条件。新建、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拥有国家种质资源库及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补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36.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

(1)建设要求。新建种质资源圃原则上要求占地面积500亩左右,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2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鉴定评价能力提升的需求。改扩建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圃。

(2)建设内容。新建种质资源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购置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监控、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改扩建种质资源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或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资源圃。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承担DUS测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存能力。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37.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

(1)建设要求。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

(2)建设内容。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重点建设隔离设施、警示设施、看护设施、防火排灌设施、温室、网室及必要的供电供水设施等,购置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通讯巡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标本陈列设备、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设备等。

(3)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应优先选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花卉、野生茶树和野生药用植物等。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的批复文件,明确保护物种、建设地点和范围、责任主体,具有长期土地经营使用权和充足的运行经费保障等。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鼓励并优先支持以省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牵头,统筹辖区内符合规划布局的各县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打捆申报为一个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明确项目后续管护措施。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38.农作物育种创新项目

(1)建设要求。围绕发挥种子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改善企业育种创新条件,支持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

(2)建设内容。根据育种科研方向和科研技术路线及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要求,着力改善科研基础设施,兼顾种子生产加工等条件。重点建设内容包括库房(含低温种子库)、检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温室、大棚、晒场、试验地田间工程,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3)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农作物育种创新项目企业条件:开展科企合作,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产业实力强,具有走出去潜力优势,在国外有一定市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申报饲草育种创新项目企业条件: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包括紧密的科研、企业合作协议,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1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自有或剩余租期5年以上)100亩以上,具备较为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自有深度登记品种;拥有商业化育种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5名以上。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39.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

(1)建设要求。为推进新一代智能化育种技术体系发展、有效提升动植物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国家分子育种中心,开展多物种基因组测序、组装、功能基因解析、全基因组选择、性状创新,以及新种质资源创制,进行育种大数据智能化集成应用,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测定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

(2)建设内容。致力于打造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高度集成的行业关键共性平台,主要包括高通量的基因分型平台、高效率的遗传转化体系、高性能的大数据分析中心、专业化分子检验检测中心、规模化性状测试网络等,并配套相应仪器设备。

(3)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用房;具有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40.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加强现有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测试评价中心和区域级测试评价站,承担品种区域试验、特性鉴定、质量检测、登记认证及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DUS)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承担本生态区域植物品种试验以及测试技术研究等任务;能够实现试验申请、试验方案形成、试验任务下达、试验管理评价、试验数据采集与汇总分析、品种推广等环节全程信息化管理;每年承担1500个次以上品种试验任务;具有开展抗病性(抗虫、抗旱、抗高低温、抗倒、耐渍涝、耐盐碱、水肥高效利用等)鉴定能力;测试用地长期稳定(自有土地)。

2)建设内容。重点建设远程监控室及配套设施设备、网络管理室、考挂室、种子仓库,特性鉴定专用设施,摄影、生理生化分析、品质分析室等土建工程,组织培养工作间、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温室、网室、隔离防护等田间工程,重点购置田间耕整、运输、品种性状与田间环境数据采集、小区播种与收获、测产、考种及试验信息化等设备机具。

3)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200亩左右,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种子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同时按照1+N建设模式要求,每个区域性测试评价站应带动建设亚生态区内3-5个测试点,形成区域性试验网络。其中布局在陕西的分中心还要立足于打造面向上合组织和中亚地区的种业新品种测试评价交流合作平台。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41.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范围内,支持部分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加强种子(种苗)基地基础设施、生产加工、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项目建成后,近三年种子(种苗)向本区域外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种苗)生产量的60%以上。

2)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项目布局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范围内。由种子基地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或基地县有实力的种子企业直接申报。

3)建设内容。项目重点支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土地平整、田间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和农机具,实现旱涝保收;支持种子基地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种子基地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晒场、仓库及附属设备、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加工及仓储设施。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42.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区域性基因库,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未投资的14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兼顾其他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国家公布的新发现资源和地方保护品种保种场(新建国家级遗传资源保种场,三年内必须达到国家级保种场要求,并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提出申报要求)。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场保种核心群规模增加20%以上,三代之内无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6个(家畜)、30个(家禽);区域性基因库畜禽品种保存数量达到30个,现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品种不少于15个。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低温保存设施、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配套畜禽品种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保护区项目可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3)项目申报条件。

种质资源场(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的14个畜禽遗传资源,同时兼顾其他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每省限报1-2个。

国家重点区域性基因库。支持在山东省新建国家重点区域性畜禽基因库,由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新建区域性畜禽基因库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43.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种遗传改良计划,结合畜禽优势产区布局,重点支持一批有实力的核心育种场等单位,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品种资源,加强主要畜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不断提升我国畜禽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项目建成后,种畜禽场育种条件明显改善,年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增加20%以上,优良种畜禽供应能力提升10%以上。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化种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引种费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择优支持部分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畜禽企业,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科技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3)项目申报条件。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育种企业承担,优先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保持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安排。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生猪育种创新项目。核心群母猪需满足:长白猪存栏10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10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地方品种600头以上,或培育品种600头以上;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年测定并上报数据的种猪3000头以上。

肉牛育种创新项目。核心群母牛需满足:地方品种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引进品种单品种基础母牛2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并上报数据,并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合作协议的种牛场。

奶牛育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荷斯坦牛,兼顾娟珊牛和乳肉兼用牛,核心育种群成年母牛存栏4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条件和能力。优先支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并上报数据,并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合作协议的种母牛场。

羊育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肉羊,兼顾毛用、绒用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0只以上,种用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2500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长期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

鸡育种创新项目。蛋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2万套以上,具备4个以上的蛋鸡品系纯系,至少有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建有2万只以上育种笼位,能持续开展5个以上杂交组合的配合力测定。

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3万套以上,具备育种素材4个以上,至少有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建有2万只以上育种笼位,能持续开展5个以上杂交组合的配合力测定。 

马、驴等特色畜种育种创新项目。品种具有独特特性和市场前景,在扶贫增收方面作用明显。良种马或良种驴核心群500头以上,每个单位至少具备培育专门化品系或品种的素材2个。重点支持已有育种基础并取得成效,场内具有标准化配种站、品种登记、带动能力强的单位。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44.畜禽品种测定站

1)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以现有部省级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中心为重点,支持建设猪及禽测定站,对畜禽新品种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试评价。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畜禽良种质量监测能力,为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建成后,品种测定站年测定能力提升20%以上。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性能检验室、测定舍、隔离舍、污水处理池及其他场区工程等建设,配备饲喂自动供给测量系统、生产性能测定软件系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配种防疫设备和冻精保存运输器械,建立测定信息处理平台。

3)项目申报条件。测定站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种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45.制(繁)种基地项目

1)建设要求。围绕生猪产区布局,以保障优良种猪及其精液供应为目标,重点开展种猪站改扩建,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项目建成后,种猪站供精能力提升20%以上。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化畜禽圈舍等设施,配套养殖设备、良种登记信息系统等。

3)申报条件。种公猪站存栏采精种公猪200头以上,其中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的超过50%,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支持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种公猪站和国家核心育种场建设种公猪站,兼顾品种改良种公猪站。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46.水产种质资源场

1)建设要求。根据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突出薄弱环节、优势区域,聚焦主要品种,系统构建分级分类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项目建成后,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提高50%以上,优质亲本供应数量增加20%以上,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明显提升。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设施等。

3)项目申报条件。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948号)的品种、冷水性鱼类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10年以上)。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47.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支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以及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配套水处理系统、育种管理数据库、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购置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

3)项目申报条件。承担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有关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水产育种创新科研条件,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与科研单位有紧密合作协议。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企业优先。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三区三州项目可放宽至10年以上)。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项目总投资4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48.品种测试站项目

1建设要求。根据现代种业发展要求,在水产养殖主产区对重点水产新品种先行先试,开展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为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省级及以上水产科研院所、水产推广机构和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一批水产新品种测试站。项目建成后,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相关基础条件、技术水平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实验用房、测试车间、试验池塘等,配套进排水系统、养殖尾水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附属设施工程,购置科研生产仪器和性能测试软件系统等;构建远程在线监测等物联网系统和测定信息处理平台。

3项目申报条件。重点支持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新品种测试和测试数据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申报品种相关的选育工作基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2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 60%、中部地区 70%、西部地区8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49.繁种基地项目

1建设要求。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繁育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扩繁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优质亲本和种苗供应能力显著提升。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亲本保存与培育池、孵化繁育车间、隔离检疫池、苗种培育池、投入品仓库等工程,配套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电力线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购置生产运输装备。

3项目申报条件。以现有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和规模以上水产苗种场为基础,改扩建繁种基地6个,布局在苏、浙、鲁、鄂、粤、琼6个省,每省限报1个。

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项目总投资4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单个项目中央投资1000万元。

50.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

(1)建设要求。在畜禽养殖相对比较密集、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防控任务重的地区,依托地市(师)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进一步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重点承担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直报任务,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病种的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提升监测调查和预警分析能力,为控制和消灭重点疫病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更新改造兽医实验室,使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的水平,配备PCR仪、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电泳仪、温箱、超低温冰箱、离心机、酶标仪、移液器、振荡器等监测诊断设施设备。

(3)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为地市(师)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本省区监测任务的重点单位;具备开展区域性优先防治病种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等基础条件;取得省级和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的文件。

(4)中央投资规模。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中央投资规模分别控制在30040045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分别不超过60%80%90%

51.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 

(1)建设要求。新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承担辖区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疫、病害防治技术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水域环境检测,渔用药物耐药性监测普查,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技术培训,并指导、带动辖区内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为苗种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新建或改扩建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及技术试验示范所需场地。主要包括实验准备室、细菌检验实验室、寄生虫检验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理化实验室、药品和试剂室、天平室、信息资料综合分析室等功能区建设,购置细菌检测、寄生虫检测、水质检测及药物敏感型检测用实验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

(3)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由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

(4)中央投资规模。新建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河南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52.天敌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适应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天敌、授粉昆虫和微生物制剂扩繁生产基地建设,提升绿色防控保障能力,促进农药减施增效。

(2)建设内容。重点建设生防天敌扩繁、储运、释放及质量检测等设施设备,理化诱控诱集装置的生产和组装设施设备等。天敌及授粉昆虫扩繁基地,主要配备繁殖天敌所需设施和田间释放专用设备,冷链储运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改扩建扩繁车间、专用储备库。微生物制剂扩繁基地,主要配备菌株活性提纯、质量检测、产品分装、环境自控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线扩容和冷链储运设备。理化诱控产品生产基地,主要改扩建实验室、实验场圃和中试生产线,配备灯诱、性诱、色诱、食诱等生产、组装、调试等设施设备

(3)建设布局。在水果、蔬菜、茶叶主产区以及粮食作物主产区,选择有基础、有优势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进行建设。天敌及授粉昆虫扩繁基地,每个年产能覆盖面积10万亩以上;微生物制剂扩繁基地,每个年产能覆盖面积100万亩以上;理化诱控产品生产基地,每个年产能覆盖面积200万亩以上。

(4)实施主体。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组织申报,有基础、有优势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5)投资标准。天敌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每个项目中央投资600万元。按照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80%9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天敌繁育与生物制剂场类项目,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50%

5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1)建设要求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液体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完善种养主体有效对接机制,加快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

(2)建设内容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围绕种养结合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发酵池、液体粪污(沼液)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购置高效适用输送和施用机具,畅通还田渠道;购置车辆定位装置、流量仪、液面仪等粪污运输和施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采集粪污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购置粪污养分快速测定仪器、凯氏定氮仪、烘箱、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高压灭菌锅等,对畜禽粪污特性数据进行检测分析,提高还田规范化水平。

(3)建设布局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县中,选择粮食产量较高、耕地面积较大、土地承载能力较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完善、具备机械化还田条件的县,以液体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先选择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的地方实施项目。

已于2017—2020年实施过中央财政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以及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不列入储备范围。

(4)中央投资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上限根据各县生猪存栏量确定,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2500万元; 20万头(含)以上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贫困县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补助上限为2800万元;20万头以上的,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分两年安排。

54.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1)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多方参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链条防治,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县域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和机制基本构建。

(2)建设内容立足县域农业面源污染特征,因地制宜菜单式遴选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秸秆农膜污染等治理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包括生态净化、尾水调控、坡耕地径流拦截等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畜禽粪污高效堆肥、厌氧发酵、污水深度处理等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程;复合人工湿地、三池两坝、工厂化循环水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程;秸秆深翻还田技术、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青(黄)贮、氨化等饲料化和食用菌栽培等基质化利用技术;农膜回收网点、资源化再利用等工程建设。

(3)建设布局项目实施范围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其中,长江流域重点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重庆等省份,黄河流域重点支持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份。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投资,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县不再列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不再列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资金以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5.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

 

1)功能定位

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大需求,依托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将先进适用技术及产品向下延伸,在相关产业主产区率先建成一批智慧农场、智慧果园、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实现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示范、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等功能,推动产业数据汇总集成和开放共享,加快农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探索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立数字农业技术支撑规范、集成应用模式,促进数字农业生产取得重要进展。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劳动生产率提高50%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提升10%以上,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降低1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建立数字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数字农业数据感知识别、传输存储、分析处理、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中试和熟化一批数字农业关键技术和装备;形成数字农业集成应用模式,构建单品种全产业链数字技术集成方案及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农业发展路径;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生产、加工、市场等数据资源应接入所依托的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制定产业政策、加强市场调控等提供支撑。

2)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应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支持1—3个符合规模要求的实施单位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填平补齐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系统。

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茶叶、水果(柑橘、梨)等8类品种,重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物联网测控系统,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建设农业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智能施药施肥、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设备设施。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控制、水肥药综合管理等设施设备,研发相关管理系统,开展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生猪、肉牛、奶牛(羊)、蛋鸡、肉鸡等5类品种,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淡水鱼养殖、海水鱼养殖、虾蟹贝养殖等3类,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按照池塘、工厂化和网箱养殖等不同类型,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和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配置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

3)申报要求

1.关于发展基础。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选择的农产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10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拟申报项目县应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制定了数字农业发展规划(或信息化方面发展规划),且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创新应用基地与本领域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拟申报项目县数字农业发展基础好,在农业生产、加工、交易、服务等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信息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优先支持申报数字农业试点项目。

2.关于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须为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实施单位中,事业单位必须有运营维护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申报主体应建立县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申报材料须说明上述各方权责关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对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内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法人主体责任。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合作材料。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XX县(市、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XX品种)

3.关于规模要求。实施单位中,单个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单个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亩;单个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个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

4)中央投资规模

根据填平补齐原则,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比例,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品种,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不高于50%60%70%;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其他作物品种,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不高于40%50%60%;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不高于30%40%50%。各地要通过地方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等多种方式,拓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拟申报项目县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三、金融保险政策

(一)农业信贷担保政策通过由财政支持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难题。

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对象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不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

担保贷款金额和成本:10万元-300万元,综合成本不超8%/年(银行利息+担保费)。

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

申请条件:连续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具备一定从业经验;有融资需求,信誉良好,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请。

申请方式: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网址进行线上填报。

http://xmsb.hnnxdbgs.com

 

 

 


办理流程:客户线上填报融资需求-客户签署授权书-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受理、调查-根据客户情况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调查审批-客户缴纳担保费、签署相关合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相应文件-合作银行放款。

(二)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通过农业保险转移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风险。国家各级财政承担了大部分保费,您只需要拿出很少的钱就能解决农业生产后顾之忧,一旦发生灾害受到损失,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财政补贴品种: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小麦、水稻、棉花、大豆、花生、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等。

2.地方财政补贴品种:以当地政策为准。

参加保险方式:

1.传统农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村委会登记信息统一投保,或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进行在线投保。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者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进行在线预约投保,须提供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报险方式:

1.传统农户受灾后,到村委会登记受灾信息,由村委会统一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也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灾后,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

赔款方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后将赔款直接打到您投保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关于严格落实小麦良种补贴政策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严格落实小麦良种补贴政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麦播安全有序进行,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广泛宣传政策。根据省里安排,今年小麦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施。各地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多途径、多形式宣传良种补贴政策,使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做到 “四公开”和“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确保一分钱不少、一户不落下、一天不耽误。
      二是搞好品种推介。各地要根据市政府《南阳市2011年三秋生产技术方案》(宛政明电[2011]41号)和市农业局《南阳市2012年夏粮生产方案》(宛农通[2011]57号)要求,结合当地小麦品种布局,加大品种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农民种植适宜的优良品种。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不得借良种补贴之名强行推销种子或强令农民购买指定公司的种子,不得以次充好或推介未经审定、未经示范种植、终止使用、不适宜南阳种植的种子。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当前正是农民群众购种用种高峰期。各地要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麦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宛政明电[2011]45号)要求,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品种、标签、质量为突破口,对全市所有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严厉打击诸如“千斤王”、“铁秆王”、“高抗矮秆王”等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白袋、散装种子销售及无证经营“繁殖材料”、“示范用种”行为,严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联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种子价格行为。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对不合格种子必须及时按规定处理,严禁不合格种子进市入户下地。规范种子广告管理,引导群众正确购种。
       四是加强领导督查。各地要按照市里要求,把落实良种补贴政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作为搞好麦播工作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市里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集贸市场、重点村组农户开展督查,对组织不力、作风不实、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也要派出督查组巡回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和良种补贴政策顺利落实,确保全市麦播安全有序推进,10月底前全市麦播基本结束。各县市区要将行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农业科。


                                                                                      2011年10月20日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推出第三批“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推出“水产苗种进口审(核)批”“水产苗种出口审(核)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等12项第三批“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办事群众只需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轻松获知办理相应事项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信息,避免了群众因材料不齐全而“多跑腿”的情况,弥补了纸质办事指南内容更新不及时、不易携带、不便于查找的不足。

市农业农村局陆续分批推出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二维码,让“扫码办”助力“马上办”,“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让服务对象轻松明白事儿咋办,在哪儿办,确保服务对象办事方便快捷、舒心顺利。


附件: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服务指南二维码(第三批) 2022.10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推出第二批“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推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初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等18项第二批“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办事群众只需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轻松获知办理相应事项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信息,避免了群众因材料不齐全而“多跑腿”的情况,弥补了纸质办事指南内容更新不及时、不易携带、不便于查找的不足。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需求陆续分批推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二维码,让“扫码办”助力“马上办”,“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让服务对象轻松明白事儿咋办,在哪儿办,确保服务对象办事方便快捷、舒心顺利。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服务指南二维码(第二批)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初审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初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场变更(法人、名称)审



查植物检疫备案


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推出 “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推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等12项第一批高频事项“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服务对象只需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轻松获知办理相应事项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信息,避免了群众因材料不齐全而“多跑腿”的情况,弥补了纸质办事指南内容更新不及时、不易携带、不便于查找的不足。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需求陆续分批推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二维码,让“扫码办”助力“马上办”,“码上查询,马上办”便民服务让服务对象轻松明白事儿咋办,在哪儿办,确保服务对象办事方便快捷、舒心顺利。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服务指南二维码(第一批)2022.8

南阳市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南阳市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生猪定点屠宰场变更审查流程图

南阳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流程图

产地检疫流程图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立)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第七条

三、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申请报告一份。

4、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动物卫生防疫、饲养管理、兽药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饲料及添加剂管理)1份

5、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一份。

6、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一份。

7、种畜禽选育方案一份。

8、在群种公畜系谱档案一份。

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份。(复印件)

10、场区平面图一份。

1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或者豁免证明1份

12、三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新办场除外)

六、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                             审核及现场勘查             审   批                      发    证

不符合条件,

下发不予受理通知单

              


责任人:张丛正                    责任人:刘德奇         责任人:王鹏         责任人:张秋菊

时  间:1   日                       时  间:4   日             时  间:1  日            时  间:1   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咨询电话:0377-61387729

投诉电话:0377-6138777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核发(设立)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

三、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一份。

2、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一份。

3、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文件一份。(包含冷库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安全防护、卫生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等)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员名单原件一份。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初审受理                             审核及现场勘查                批                          

不符合条件,

下发不予受理通知单

             

 


责任人:张丛正                    责任人:毛           责任人:魏甲川         责任人:张秋菊

 间:1   日                       时  间:4   日             时  间:1  日            时  间:1   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咨询电话:0377-61387729

投诉电话:0377-6138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