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对2023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
答 复
王建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野猪损毁农作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如需调整保险责任,需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修改备案条款。
目前我市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政策保险中,只有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可以承担野生动物毁损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给予保险赔偿,玉米毁损后,可根据是否投保国家政策性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向投保的属地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理赔。
按照现行保险政策规定,其他种类农作物因野猪造成的损毁不在保险范畴内,无法得到保险补偿。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三农”发展!
2023年4月20日
承办人:高万周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6339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