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2023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

 

阴连军、晏术森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南阳市犬猫饲养管理办法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犬猫饲养管理办法的建议

(一)出台犬猫饲养管理办法很有必要,也迫在眉睫。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养犬群体不断扩大,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增加了不安全隐患,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比较原则,不够具体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制约了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犬猫饲养管理办法立法开展情况。一是《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219号)将《南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由市城管局组织牵头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二是起草组对中心城区流浪犬只数量进行了抽样调查统计,并估算了市中心城区流浪犬只收容场所的建设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书面报告。三是召开了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知名法律专家及起草小组参加的《办法》立法论证会,经数十次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起草组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再次修改,形成了《办法》(审议稿)。在上会审批过程中,市政府主管领导因财政投入问题建议暂缓出台。

(三)下步工作计划。配合市城管局等部门,争取早日将《南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审议稿)》通过南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认定或备案有资质的宠物医院、门诊参与样品采集和认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参与检测的建议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228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107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动物诊疗机构的3种类型,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并分类设置了准入许可条件,还在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兽医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规定、新要求。参与样品的采集和检测涉及提供动物诊疗服务,有关机构应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有关许可。我局按照“双公示”等有关规定,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和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等途径查询取得相应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

(二)下步工作计划。一是在局官网定期公布我市动物诊疗机构名单,方便群众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我市犬猫管理办法的出台,开展犬猫注册登记和管理,提升检疫工作质量,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助力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建设。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三农”发展!



2023年420       


承办人:吴泽萱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6339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