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2023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

 

刘洪定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章“产业发展”进行执法检查”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之规定,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决定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很有必要、也很及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五大振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实现的必然路径,而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积极延伸和拓展农业产业链,培育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三是积极推动开展执法检查。我局将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章“产业发展”开展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为我市省域副中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三农”发展!



2023年420       


承办人:吴泽萱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63397966

邮政编码:4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