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间进行编制,真实反映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核,3月31日前在南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