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1.13)

时间:2023-01-18 来源:南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阅读次数:

南阳市农业农村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宛农(饲料)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

 

 

 

公司名称:河南鲲麒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赵玉发4113************2812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接群众举报,我局按程序受理后,经调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产品标签的宠物饲料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八条:“宠物饲料产品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照《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的;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