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南阳市种业监管 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南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内乡县、新野县畜牧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农办),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河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2—2023年南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活动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种业农药管理科:孙晓静 0377-63398013
邮箱:nyzynyk2020@163.com
畜牧科:刘德奇 0377-63137035
邮箱:w63137035@163.com
市法规科:吴泽萱 18537717552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李 朋 0377-66086502
附件:1.2022—2023年南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3.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2022-2023年南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种业市场监管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河南省委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强省若干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河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突出全程监管,严格执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6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配套规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做到种业服务监管有效。(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配合开展授权品种市场抽查和检测。各地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品种监管。依据《河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和《河南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等;检查非主要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配合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试点,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科教科、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5.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监管处罚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加强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配合省级对辖区内承担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种子质量检测,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联合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要联合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约谈、整治等。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市黄牛科技中心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7.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与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和制繁种备案全覆盖。(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畜牧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市黄牛科技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严格种业执法
8.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各地要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县域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适时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法规科、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9.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法规科、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1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种子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执法宣传,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公开。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种业振兴行动党政同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调度,并在全市通报。(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市级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加强简易种业案件纠纷的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种业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种业行业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狠抓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6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表及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局种业农药管理科、执法支队。(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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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反馈率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种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达到已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情况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3
2022种业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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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金额(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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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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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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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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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