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的倡议书

各农资生产经营者: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为切实保障农民买到用上优良种、优质药、优等肥,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我们向各位农资生产经营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

二、依法诚信经营。做到经营证照齐全,不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不经营假劣、标签不符合规定、未审定(未登记、未备案)、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农药、化肥等。

三、合规经营农药。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权品种和未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按要求定点、专柜、实名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四、先备案后经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五、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种子、农药、肥料等进销货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商资质,主动索要购进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资料;严格把关农资产品质量,核查比对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

六、履行相关义务。加强使用指导服务,主动向购买者说明农资的使用范围、用量、急救措施以及其它注意的事项,指导安全正确按规定合理使用种子、农药、化肥。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使用。发生农资纠纷时,积极协调处理,不激化矛盾纠纷。应当如实向消费者开具购买凭证。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监督举报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行为。


附件:南阳市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2023年2月13日


南阳市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