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城区农田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城区农田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预案
为切实抓好城区农田洪涝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观念,树立农业自然灾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思想。在市城区防汛办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设立城区周边农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局系统农业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农业有关技术人员、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分赴联系的乡镇、基地等灾情一线抗灾救灾。
2.组织开展城区周边农田农业洪涝灾情调查和统计,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
3.分析研究,提出城区周边农田农业生产防汛救灾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和指导城区周边农田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5.组织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生产救灾。
6.争取和筹集生产救灾经费和救灾种子、化肥等物资,提出分配意见。
三、预防、预警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区农业部门应立即向市局报告,由市局将农业洪涝灾害信息向市城区防汛办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洪涝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一般性农业洪涝灾害信息,应定期逐级上报。
2.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洪涝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绝收面积,灾害分级为四级,并相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受灾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洪涝灾害。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业部门应紧急部署生产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意见,并向受灾区域紧急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当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排涝等服务工作,同时向市局及时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4)请求上级或同级防汛救灾部门紧急下拨农业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2.二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5--3万亩。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业部门应紧急部署生产救灾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市局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市级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排涝等服务工作。
(3)请求有关部门紧急下拨农业生产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3.三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累计达到1.5—2.5万亩。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业部门应紧急部署生产救灾工作,对灾区恢复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争取市有关部门下拨部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3)根据灾区要求,市局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等物资。
4.四级应急响应
(1)某一区域发生较大洪涝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累计达到0.5—1.5万亩。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业部门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灾情,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
五、后期处置
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及时与防汛部门联系,调动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在发生一、二、三级响应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农业部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
六、应急保障
在汛期,区农业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区及乡镇各级相关单位要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各类农业防汛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农业防洪减灾科普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