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南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机抗灾减灾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突发性重大洪涝、干旱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做到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南阳市农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农机防汛抗旱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1.3.2 快速反应,防抗结合。建立健全农机洪涝干旱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3.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农机生产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确保上下联动、响应快速。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办公室、生产服务科、安全生产科、技术保障科、农机推广科、试验鉴定科、教育培训科、科技科、市场和信息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服务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分别成立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救灾资金、物资保障、灾情监测、技术指导、灾后防疫等不同职能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确保工作高效、协调一致、指挥及时。
2.2 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南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农机技术中心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机防汛抗旱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指导农田积水抽排,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工作。
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农机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报告农机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传达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领导的决定、指示,负责车辆保障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生产服务科、教育培训科:负责灾后恢复生产重建规划制定。
人事科:负责单位相关人员临时调配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救灾资金,指导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科技科、推广科: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指导基层开展灾后技术服务。
安全生产科、技术保障科:负责抗灾救灾农业机械维修、调配工作。
市场信息科:负责灾情有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工作。
2.3 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农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和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3.2 召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农机防灾减灾工作意见与措施,安排农机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及时收集、汇总、核查、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2.3.4 组织农机防灾减灾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等,指导受灾县(市、区)落实农机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和技术措施。
2.3.5 在预案实施期间,组织人员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发布
加强与市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大洪涝、干旱等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农机灾害预警及应对意见与措施。
3.2 预防控制
农机灾害预警发出后,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技术、农机装备准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防灾减灾措施与技术。
3.3 灾害调查
实时调查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 信息上报
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总县(市、区)农机部门上报的灾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重大洪涝、干旱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收集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 日内向上级补报详情。
3.5 灾情发布
市级重大干旱、洪涝灾害信息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期间,依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内容为准。
4 应急响应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数实施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制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调度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派出由中心领导任组长的救灾工作组和农机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确定农机生产救灾资金。建议从市财政安排农机生产救灾资金。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国家农机生产救灾资金。
(5)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协调帮助灾区做好农机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6)督促县(市、区)农机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7)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实行 24 小时双值班制度,每日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8)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个成员科室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市农机技术中心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3)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协调帮助灾区做好农机具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每日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各个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市级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农机救灾有关物资。
(4)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按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4.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市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指导服务。
(3)受灾县(市、区)农机部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
究提出抗旱机械设备及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4)市农机技术中心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 保障措施
市农机技术中心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机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6 附则
本预案由南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制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