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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植物新品种保护)

时间:2022-09-29 来源: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阅读次数:

                                                                               告  知  书


广大科研机构、农作物种业企业、育种者: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创造的动力源,是企业发展的定心丸,品种权保护也日益深入人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努力提高我市种业知识产权法制化水平,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现将有关法律法规要点告知如下: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及典型事例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据统计,“郑单958”品种权收益累计过亿元、“洪勋一号”品种权许可和苗木销售收益达到近千万元。“昌7-2”选配出200多个杂交组合,经济效益达数十亿元,但没有申请品种权保护,育种者无法得到许可费收益。

三、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暂停缴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要求,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申请费、审查费和保护新植物品种权的年费)从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农药管理科电话:     63398013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63888300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