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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02 来源: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落实《南阳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部门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要求,科学界定审批科室和监管科室的责任,确保审批与监管边界清晰。

坚持宽进严管。坚决破除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减证便民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宽进增活力。坚持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审批风险,做到严管护秩序。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梳理审批、监管事项清单及职责边界清单,对审批、监管事项的设定依据、标准、流程、结果及权力范围等依法公开,让审批、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坚持科学高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审批、监管中的促进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工作方式创新,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同联动,做到审批、监管效能最大化、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审批职责

1梳理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科要牵头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办事指南确认工作,明确法定权限、审批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要件、流程环节、收费标准等要素,实时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2严格履行审批职责。行政审批服务科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受理审批业务,并按照规定程序、环节、步骤办理审批事项,在做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局监管科室、单位。审批结果信息需推送至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由局监管科室、单位负责完成。(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3完善审批必备程序。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应探索建立专项审查机制,加强与监管科室、单位的沟通,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商讨。涉及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及组织听证论证的,会同监管科室、单位共同实施。(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二)夯实监管责任

1.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法规科负责审批和监管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清单,将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实时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存在批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的,由法规科负责进行全面梳理认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科室: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

2.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市级审批的市场主体,需要县(市、区)、开发区参与监管的,局法规科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至县(市、区)、开发区行业监管部门。(责任科室: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

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信息共享,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核查与监管;对下放审批的事项,要同调整监管层,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应依法向有关区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委托手续,由区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改革情况明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推送行政审批服务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发现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审批服务科,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对案卷和办理程序进行复核,对审核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给业务科室、单位其他处置工作和后续监管由业务科室负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3.细化监管举措。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细化本系统本领域监管措施,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涉企行政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监管数据,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要加大处置力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责任单位: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4.强化指导培训。相关业务科室在接收到行政审批科室审批结果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服务对象(企业、社会组织等),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讲解行业规范、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说明事中事后监管风险点或进行预警提示,明确管理要求和经营红线,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各项政策的知晓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三)加强审管联动

1.统一认定审批结果。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与部门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审批服务科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业务科室不得要求再加盖本部门公章或者其他印章。(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关业务科室)

2.推进信息全面共享。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按要求向“信用中国报送部门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共用;法规科要履行好法定职责,牵头建立同级业务科室之间、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积极主动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3.强化审管协调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应支持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并协助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保证审管联动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行政审批服务科在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时,应利用政务服务网或行业专网(线上)随机抽取专家和同级业务科室、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建立的专家库应向行政审批服务科开放端口和权限,在专业人才、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业务科室、单位开放端口、权限、印章授权,以及需提供证照样本、专业设备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应予以协助。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对审管联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责任科室: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关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

(二)抓好责任落实。行政审批服务科和相关业务科是审管联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从事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加强与业务科室的工作协同,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业务科室要主动加强与行政审批科室在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关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审管联动具体举措,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做好先进典型案例评选,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复制推广。(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关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

(四)落实责任追究。机关纪委加大对审管联动的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审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凡出现“以审代管”“审后不管”“以罚代管”“审管脱节”等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问责追责。(责任科室: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