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南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起草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包括渔业法、水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二是标准规范。包括渔业水质标准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三是其他基础资料。包括水源保护区划、自然保护区、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基础资料。
二、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南阳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渔业高质量发展总目标。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规划报告编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及基础资料,遵循“生态优先、养捕结合、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本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发展思路,对全市国土面积2.6509万平方公里所含水域和滩涂共计235.16万亩,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功能区范围和管理要求,促进南阳市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规划》依据南阳市自然资源禀赋、生物资源分布、水资源分布等状况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和产业发展分析,提出全市渔业产业布局、品种结构和品质目标等,按照强基础、转方式、提档次、促融合和重养护的的发展方式,调整渔业结构方向。
到2030年,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生产生态相协调、质量效益相统一的渔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全市水产总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5万吨左右,确保生产环境清洁美好、产出品种优质多样、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第三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规划》进行功能区划概述,明确水产养殖的“红线、黄线和绿线”,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阐述三区划分方法和开发保护重点,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管控措施等。
《规划》主要涉及南阳市自然保护区8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水源保护区102处等相关保护区的养殖空间功能区划。
禁养区:《规划》把南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河南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中纳入红线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等全部列为禁养区。全市禁养区水面131.16万亩,其中水库47.18万亩,池塘077万亩,河流67.89万亩,沟渠15.29万亩。在禁养区内,实行“人放天养、以鱼养水”生态增殖模式,鼓励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加强执法和捕捞许可制度管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在禁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限养区:《规划》把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和外围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等列入限养区,限养区水面共计79.09万亩,其中水库27.85万亩,池塘1.14万亩,内陆滩涂50.10万亩。在限制养殖区,严格限制水产养殖品种、规模和养殖行为,禁止实施肥水养殖行为,限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
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及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列为适合水产养殖区。规划养殖水面24.94万亩,规划区以池塘养殖为主,其中池塘17.28万亩,水库6.74万亩,沟渠0.92万亩。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规划》提出充分认识渔业养殖分区规划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提出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