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南阳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落实措施》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

《南阳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落实措施》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新野县、内乡县畜牧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农办(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宛发〔2020〕17号),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责进行分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粪污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南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分工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丹江口水库(南阳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南水北调总干渠(南阳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由局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负责)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由局种业农药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种子管理站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植物)(由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局资源利用科、科技教育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由局资源利用科、种业农药管理科、粮食作物科、畜牧科、水产科、科技教育科、市种子管理站、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南阳黄牛科技中心、市黄牛良种繁育场、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由局兽医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阳黄牛科技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管理由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土壤肥料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由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局资源利用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由局粮食作物科、经济作物科、资源利用科、科技教育科、市土壤肥料站、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由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局资源利用科按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由局种业农药管理科、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由局资源利用科、粮食作物科、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市土壤肥料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7、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局发展规划科、畜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服务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治污设施,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由局畜牧科、资源利用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服务指导养殖企业粪污还田(由局资源利用科、畜牧科、兽医科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禁养区有关管理工作,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由局畜牧科负责)

8、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由局水产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负责

11、牵头组织推进食用菌等农业生产领域燃煤替代工作局经济作物科、市烟叶生产办公室、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由局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负责)

13、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法制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由局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市环境攻坚办等下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工作(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要求,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与市局相关科室、单位沟通对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市级牵头抓总、县乡具体落实”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对照省、市考核评价目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充分运用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巡视、巡察成果,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台账,加强绩效考核,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明工作纪律,定期报告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敢于执法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及市局各单位、各科室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要向市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半年、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