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宛农﹝2021﹞6号),进一步完善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对我市南繁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种业农药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研发机构和企业)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对我市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与海南省的协查联动,及时掌握我市南繁育种单位育种情况,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种业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品种审定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品种审定制度。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品种试验承担单位要做好自检,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棉花等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局种业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播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局种业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责任单位:市局种业农药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七)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加强审批管理和服务。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法规科、产业发展科、饲料兽药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八)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棉花等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经作科,市经作站、植保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对外协调配合和部门内协作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市种业农药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办公室、种业农药管理科、产业发展科、饲料兽药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办公室、种业农药管理科、产业发展科、饲料兽药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科普宣传。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结合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服务等工作,增加转基因宣讲内容,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办公室,市农业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舆情处置。落实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及后期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实施,加强网上舆论监控,及时应对不良信息及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局科教科、办公室,市农业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1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10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10前报送市局科技教育科。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市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