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核发(设立)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
三、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一份。
2、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一份。
3、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文件一份。(包含冷库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安全防护、卫生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等)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员名单原件一份。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初审受理 审核及现场勘查 审 批 发 证
不符合条件,
下发不予受理通知单
责任人:张丛正 责任人:毛 坤 责任人:魏甲川 责任人:张秋菊
时 间:1 日 时 间:4 日 时 间:1 日 时 间:1 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咨询电话:0377-61387729
投诉电话:0377-61387772